为规范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全力推进我市脱贫攻坚、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效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拓宽全市建设用地空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有序推进增减挂钩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9-2022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减少5.2万亩,其中2019年减少1万亩;2020-2022年减少4.2万亩,每年减少1.4万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任务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
(三)基本原则
1.规划管控,有序推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管控和引导,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规模,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2.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复垦耕地质量,守住耕地质量和数量红线。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
4.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保护文化特色、传统风貌,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合理合法确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分级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增减挂钩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推进。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社区)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即拟定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签字盖章。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项目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过程监管、项目初验、在线报备、编制拆旧区建转农和建新区农转用方案及项目区实施后监管等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区竣工验收、报批材料的审查、在线报备审查及后续监管等工作。
(二)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和当地社情民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并经本级政府批准,要与村镇体系、农业发展、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三)实行全市统一补偿标准。在项目区拆旧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按形成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全市实行统一补偿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定期增长机制。
(四)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1.项目立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收到县(市、区)编制的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请示后,对拆旧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报市政府批复;待拆旧安置项目区完成并验收后,与建新区整体再呈报省政府批复。
2.项目验收。项目区拆旧安置方案全部实施完成后,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
3.项目区整体审批。验收合格的项目区,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同意后,形成审查报告连同市政府请示及其他报批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并转呈省政府批复。
4.在线报备。在项目实施、验收、拆旧区建转农和建新区农转用实施方案审批等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完成报自然资源部有关信息的在线报备。
5.建新区土地征收和供应。建新区涉及土地征收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征地,在做好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补偿安置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由市、县政府按原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依法供地。
(五)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1.拓宽融资渠道。各县(市、区)要整合涉及农村建设的各类资金,在确保不增加政府债务和隐形债务的前提下,完善“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的合作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办法,搭建投融资平台,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资金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2.体现指标刚性约束。全市范围内经营性新增建设用地,不得使用新增年度计划指标,一律使用包含增减挂钩指标的挖潜指标,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所产生的收益,重新用于新的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形成投入-产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六)切实维护项目区群众权益
1.维护群众知情权和项目申报、验收否决权。项目申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群众代表听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结果向全体群众公示,并经95%以上群众同意;坚持复垦区土地复垦质量与安置区功能配套建设一并验收,达不到规划设计和政策规定标准,群众综合满意度低于95%的,一律不准通过验收。
2.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项目区由群众推荐的代表组成立议事委员会,全程参与和监督项目区方案论证、村民房屋评估,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各项结果必须向项目区全体群众及时公开。
3.维护群众的受益权。群众补偿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严禁以任何形式拖欠、挪用、截留。复垦新增耕地所有权归项目区全体群众,由群众自主确定使用方式,鼓励引导规模流转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安置区建设涉及项目区土地所有权调整的,权属调整补偿协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对困难群众通过争取危房改造资金、扶贫专项资金、民政救助等方式予以扶助。对老年人安排建设集体周转户,确保不因项目建设增加群众负担。
4.维护群众自主权。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严禁以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强制搬迁,一经发现依规依法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班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班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专班,负责做好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等。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增减挂钩项目的储备、立项和实施,确保增减挂钩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编制和增减挂钩项目的政策技术指导、项目审查报批和复垦土地验收;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整合打捆相关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把好各类建筑、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安全关;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耕地土壤技术改良和土地流转;审计部门负责资金审计监督;民政部门负责行政村撤销、合并和自治组织建设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全力助推增减挂钩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抓好工作推进。各县(市、区)要在摸底调查、科学选址的基础上分解年度任务,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每年第一季度内做好动员、项目申报和实施启动工作,按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工作专班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各个环节全程跟踪,建立“月通报、季督导”制度,每月月底前,将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在滨州市主要媒体开辟专栏通报。实行“复垦验收耕地与新增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扶持政策,对县域内使用的,当年复垦入库当年征收批复的按照0.5的系数(工矿复垦0.2的系数),对县(市、区)配比奖励新增计划指标。对本区域内推进不力、到市外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将通过财政体制对有关县(市、区)“按购买总价款20%”加收资源调节费。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或因工作粗暴、作风不实,造成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增减挂钩工作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带动、政策激励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积极性,主动性,为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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