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鲁建物字〔2020〕9号)、《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全市城市基层党建全域提升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滨组发〔2020〕8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切实推进“渤海红色物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为目标,按照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和“红色物业”建设有关要求,有效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党的组织、工作覆盖率,强化业主自治管理,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城市基层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60%,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达到60%,业主委员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0%,业主委员会运行更加规范,党的工作实现全面覆盖。
三、重点任务
1.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街道党工委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重点做好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面启动业主委员会组建“百日攻坚”行动(行动时间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细化摸底调研、制定方案、集中组建、督查整改等具体环节,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25%;2021年底,组建率达到45%;2022年底,组建率达到60%。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按照《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法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2.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质量。严格落实《关于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范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增补委员等工作的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建立并落实由街道党工委牵头,住建、政法、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参与的联审把关机制,从资格条件和人员配置方面把好选人关,推优选强业主委员会委员。要坚决杜绝将涉黑涉恶、无故拖欠费用、不履行《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业主义务或者违反条例规定等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选入业主委员会,做到从源头上掌握主动权。社区党组织要注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先进代表、党员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提高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时,通过街道社区党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等方式,引导党员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现有的业主委员会在改选、补选时逐步提高党员比例。各县(市、区)物业行业党组织会同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集中攻坚,逐步将党组织设立情况纳入业主委员会备案要求,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2020年底业主委员会党组织覆盖率要达到30%,2021年底达到50%,2022年底达到70%。
4.建立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制度。2020年,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制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履职监督。2021年,全面建立社区党组织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之间的定期报告机制、协商对话机制、纠错退出机制等,强化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
5.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2021年,各县(市、区)探索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推荐优秀业主委员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推荐社区“两委”成员或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2022年,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积极推动业主委员会按时参加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融入社区治理。对涉及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有序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督促指导。市级加强统筹协调,将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作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推进“红色物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指导各县(市、区)有序开展。市物业行业党委每年对各县(市、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报工作进展。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综合协调推进机制,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和现有业主委员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合力推进任务落实,加强对街道党工委开展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情况的评价督导。
2.压实主体责任。督促街道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在街道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加挂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配强工作力量,负责做好业主委员会建设与运行的各项具体工作。推动建立街道党工委负责人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业主委员会建设中的各类问题。
3.强化分类指导。县(市、区)要注重开展摸底调研,摸清辖区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鼓励县(市、区)先行先试,积极破解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采取针对性、差异化措施,做到一县一策、精准施策,有序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发挥市物业行业党校作用,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4.加强宣传引导。县(市、区)要综合运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普及相关知识,增强业主主动参与意识,形成浓厚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业主委员会建设、运行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每年集中选树标杆业主委员会、优秀业主委员会委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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