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市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市、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等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合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新格局。
到2020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左右,力争跻身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行列。
到2022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6%,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左右,全市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位次提升2个位次,力争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优化创新空间布局
1.建设高新区创新示范引领高地。加快推进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功能定位和创新驱动的新型管理模式。制定出台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布局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中试基地等重大创新载体。大力发展创新型园区,三年内培育1-2个具有重要影响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加快高新区升级步伐,力争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高新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
2.加快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去行政化改革方向,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激发开发区创新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开发区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基地化、高端化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扩大“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链条式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加快创新要素向开发区集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经济强县向创新强县跃升。大力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优化区域创新发展布局,坚持市县互动、关联带动和辐射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特色明显的创新格局。支持邹平市、博兴县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县(市)。(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邹平市、博兴县政府)
4.高质量建设渤海科创城。按照“一城、双核、两业、五区”功能定位,突出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魏桥国科(滨州)研究院“双核”引领作用,高效推进渤海科创城建设,全面推进十强产业创新发展、升级发展、跨越发展,打造科技之城、智慧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未来之城,建成全市最重要的创新发展聚集地和极具活力的增长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力争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50家以上,瞪羚企业达到40家。提高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在规上科技型企业中的覆盖率,指导企业规范研发准备金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赋能企业技术创新。完善财政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统计制度改革。实施产业规划和企业运营专利导航工程,加大对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奖励力度。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到2020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以上,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5件,新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20项。到2022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以上,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7件,新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5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7.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加快培育一批不同发展模式和运作机制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加速“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集聚。加快高端铝制造与应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探索新型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魏桥国科(滨州)研究院、京博化工研究院、山东省铝谷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力争到2022年,新培育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20家以上。搭建地方企业与驻滨高校产学研合作对接平台,构建市、县联动全域融合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渤海科技大学。支持滨州学院、滨州职业学院创建大学科技园,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邹平市政府等)
8.推进高校与地方融合创新。实施校城融合发展计划,助推驻滨高校人才、学科优势与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精准对接。支持驻滨高校引进紧缺人才,支持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加大研发,建设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和实训基地等。(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建立创新创业空间新格局。大力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盘活闲置设施资源,发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和大数据企业孵化器,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区。到2022年,市级众创空间达到10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30家以上,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四、培育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新优势
10.加快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围绕高端铝、生态纺织、高端化工、粮油加工重点产业开展支撑引领精准创新行动,突破一批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加快高端装备核心软件和智能服务技术研发,力争取得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和创新产品。加快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智能工厂试点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等)
11.强化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构建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加快提高全市规上企业创新平台覆盖率,及早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在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强、集成性好、开放协同度高的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加快引进一批高层次研发机构,支持一流高校院所、知名企业在滨州建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市县两级在土地使用、资金配套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打造一批特色创新产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提升国家火炬滨州邹平玉米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国家火炬鲁北海洋科技基地建设水平,扩大特色产业基地的影响力。围绕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支持邹平市打造高端铝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高端轴承钢生产基地和国家级高端轴承制造基地。依托工业大数据服务中心,打造黄河三角洲区域的“互联网+工业”智能制造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邹平市、无棣县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高区创建工程,积极培植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示范典型,利用2-3年时间,力争创建1处具有滨州特色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引进、认定和奖励机制,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高层次农业科技团队。实施科技特派员选派工程,纳入全市人才体系,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评价和奖励机制,到2020年全市一线科技特派员达2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惠民县政府)
14.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以新材料、新能源、绿色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技术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产业。着力解决大气、水、固废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重点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重大民生科技问题。加强在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环境治理、智慧城市、海洋强市等领域的创新力度,加速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加大生态文明科普宣传,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
五、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15.实施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行动。依托各类创新载体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引进的“两院”院士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项目、人才奖励补助。力争到2020年每年重点扶持2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重点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每年至少新增2个。(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实施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行动。持续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加快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平台,每年新引进1万名大学生到滨州就业创业,其中每年100名以上硕博士进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17.实施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培育行动。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建立依据产业需求的靶向人才培养体制。依托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技师工作站,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创新人才。重点面向“十强产业”,加快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8.实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到2020年,社会化大科普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公众对科学技术的态度,公众运用科学技术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等方面取得大幅提升。到2020年,力争每万人拥有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数实现较大增长,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科普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0%。(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团市委、滨州传媒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19.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机制。建立涵盖创业投资、研发攻关、成果转化等各个创新阶段的科技计划体系。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提供70%的风险补偿。对企业产学研合作实现重大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产业效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滨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20.构建更高层次开放创新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协同联动机制。积极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和“一带一路”战略,提升科技合作层次和深度。拓宽友好城市建设,加强人才合作交流。以山东省品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为示范,鼓励市内高校、研发机构、企业与国外(境外)世界一流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到境外建立、并购研发中心,整合国外技术和品牌。建立企业市外研发中心、孵化基地、分支机构等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外办)
21.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积极打造科技资源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各类科技信息平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全面落实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事业单位性质的供给方单位,提供山东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内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获取的服务收入及补助资金可按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进行分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22.强化科技服务支撑。加快健全技术市场交易体系,鼓励各类科技研发部门、高等院校设立专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允许提取不低于10%的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用于机构绩效奖励。积极培育科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加快渤海技术市场等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促进市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级服务机构,按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力争2022年,培育各类科技服务机构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金融和资本支撑
23.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构建科技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商业银行、地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专营部,创新金融科技产品,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上市指导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各类保险,拓宽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24.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通过政策吸引、创新资源供给和高效服务保障,争取更多创投机构、天使基金落户我市。支持证券公司、投资机构发起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以市场化手段实现产业集群。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支持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25.健全协同高效创新治理体系。强化市政府与山东省科技厅厅市会商机制。完善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区)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县区联动,整合创新资源,统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健全县级科技行政部门,建立县、乡(镇、街道)科技创新管理队伍,加强必要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6.完善研发扶持机制。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建立涵盖创业投资、研发攻关、成果转化等各个创新阶段及引导科技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逐步增加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各县(市、区)应设立科技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市级财政奖补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7.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市科技局、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体系和进展监测机制,建立第三方创新能力评价和发布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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