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全面建立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增绿、提质责任意识,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持续发展的森林保护发展责任体系;构筑以重要河流、骨干道路生态防护林带为主线,以重点生态保护区绿化、村镇绿化、河湖湿地修复为重点,做到应绿尽绿,为开创新时代美丽德州建设提供坚强的生态保障,实现森林保护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生态优先。针对我市重点区位缺林少绿、生态功能脆弱等问题,统筹“保护、修复、发展”,推进重点区位生态治理修复取得突破性进展。
——坚持严格保护、积极修复。强化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形成纵向联动、横向联合的聚集效应,严格保护森林等自然资源,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盗伐和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和生态现状,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城乡同步的国土绿化。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林长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任务目标
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实现林长制管理常态化。全市每年造林10万亩,森林覆盖率在现有11.8%基础上每年增加0.3%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5‰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3‰以下,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有力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市级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等市级领导担任。每名市级林长确定1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林长安排的事项和工作任务。
(二)成立机构。县级以上设置林长制办公室。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责任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等。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各责任单位分别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会议制度。市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 次全体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究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由总林长或副总林长负责召集,每季度进行 1 次工作进展调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四)工作职责。市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市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县(市、区)自行明确。
五、主要任务
(一)生态廊道绿化工程
1.骨干道路绿化工程。重点抓好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骨干道路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快绿化带的新建、改建和断档补植,按照现有绿化标准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纵横交错、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景观网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以下各项工作任务需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主要河流绿化工程。重点抓好黄河、漳卫南运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等主要河流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对主要河流沿岸绿化、重要水源地环湖绿化等,立足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水质改善为主要功能,实施防护林、风景林、经济林等多林种、多树种合理配置,突出生态效益兼具经济效益,建设绿树掩映、林水相依的景观休闲长廊。(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二)森林精品建设工程
以扩大成片绿量、增加森林资源为目标,重点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实施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规模化生态林场建设,在村、居民点周围建100亩以上片林。在污染较重的化工园区、垃圾处理厂周边、盐碱风沙地等生态脆弱区域,建设高效防护林,充分发挥林场净化空气、改良土壤、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
在建设过程中,注重选用优良乡土树种,以营造多层次、多品种混交片林为重点,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生态效益突出、景观效果良好的规模化林场,实现乡村绿化、美化。(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1.项目营造林工程。充分利用好国家惠林政策,精心设计、抓紧抓实,确保中央、省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及森林抚育项目全面实施完成。积极探索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国家开发银行贷款、PPP运用等投资融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储备林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参与)
2.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提升工程。重点抓好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按照林分退化程度,突出重点区域,采取改造、培育、更新等措施,先行修复出现大面积枯死、濒死及遭受严重灾害的退化林,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彩化树种、珍贵树种,调整优化林分树种结构、林龄结构及林分密度,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实现森林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通过人工湿地建设、退化湿地修复等措施,使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持续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更趋稳定和完善。(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四)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公益林管护。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参与)
2.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严守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底线,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和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组建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提升森林灾害防控能力。(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参与)
3.严格自然保护地用途管控。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科学严谨地抓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范建设,划定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域;同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经费保障和建设资金投入制度,全面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4.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市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参与)
(五)林业产业化推进工程
1.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2.经济林建设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升产品品质为重点,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每年全市发展省级以上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2~3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发展市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1~2个,各县(市、区)经济林生产标准化程度要达到75%以上。(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六)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实施森林、湿地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4.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市审计局牵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立林长制是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认识全面建立林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高位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护体制机制,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牵头,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二)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林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林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对各级林长制开展落实情况现场巡查检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各级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进行整改。市、县(市、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定奖惩政策,严格兑现奖惩。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要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利用各级融媒体平台,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拓展丰富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积极开展特色创新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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