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鲁政发〔2018〕27号)精神,努力打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口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海关总署相关部署。根据海关总署、青岛海关部署要求,做好进出口环节相关监管证件取消及验核、货物监管“查检合一”、简化检验检疫作业等工作,在全市所有旅检、邮件、快件及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全面实现“查检合一”。在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执法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不断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牵头单位:日照海关)
二、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所涉及市直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要优化办理程序,通过相关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开办理流程,承诺办理时限。2020年年底前,除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办理。(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日照海关、日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日照海事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贸促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化进出境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海关直接使用相关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根据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进程,推动关铁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牵头单位:日照海事局;责任单位:日照海关、日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四、优化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全面推进多元化担保创新,探索推进关税保证保险,实施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关保”“同业联合担保”等企业增信担保改革。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税单无纸化入库,引导企业全面使用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牵头单位:日照海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口岸办)
五、推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和装卸过驳作业报告“串联”改“并联”。积极推进海事、港航并联处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和港口经营人装卸过驳作业报告,推进信息互联互通,缩短等待时间,提高船舶作业效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日照海事局、市口岸办)
六、优化查验前准备作业流程。通过“单一窗口”、舟道网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企业对通关时效的预期。借鉴青岛海运口岸“411”查验模式,明确查验集装箱调箱时限,确保查验服务部门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调箱作业。(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日照海关、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七、加快进出口集装箱集疏港速度。优化出口集装箱集港流程,取消集装箱码头限时集港模式,出口货物可直接入港。为加快港区内集装箱流转,提高码头前沿集装箱堆场使用效率,调整进出口集装箱免费堆存期。在已实现进口集装箱卡口24小时放行作业、所有集装箱卡口无人化、电子化操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卡口通过效率,进口提箱速度控制在30分钟以内。研究制定并落实提升集疏港效率的措施,探索开通鲜活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日照海关、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八、海关实行当日申报报关单“日清”机制。现场海关对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处理完毕,对于当日派单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当日实施查验操作。(牵头单位:日照海关)
九、推动解决超长报关单问题。积极开展通关时效数据监控分析,按商品、物流类别等开展相关调研和统计分析,研究优化超长报关单所涉及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和物流作业方式。(牵头单位:日照海关;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十、推进实施口岸“一站式”服务模式。强化港口信息化设施配置,推进生产作业流程再造,加快服务模板标准化;整合港口线下服务窗口,完善配套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实现收费、办单等业务“一站式”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市口岸办)
十一、及时推广应用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2019年年底前“单一窗口”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2021年年底前“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全市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实现“一站式”贸易服务。(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日照海关、市交通运输局、日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日照海事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进一步提升海关“智慧监管”水平。实现舱单变更无纸化,上线“未出运证明”电子审批系统,在全面实现海关纸质移动证电子化基础上,2019年6月底前,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牵头单位:日照海关)
十三、加快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进程。推动在口岸查验单位与运输企业中应用统一的报文标准,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集装箱、整车货物运输电子交换,逐步实现口岸作业各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依托山东电子口岸,建设口岸物流协同平台,复制青岛进口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货物提货单全面无纸化工作经验,探索海运提单电子化流转。(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海关、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全面推行船舶进出境业务无纸化。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无纸化基础上,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业务“一单多报”,船舶进出境通关“最多跑一次”。推动引航港调业务全面无纸化。(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日照海关、日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日照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建立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建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口岸办等部门及查验单位共同参加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市口岸收费清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日照海关)
十六、进一步规范口岸涉企收费行为。开展口岸收费自查自纠,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法予以取消,对超出标准的收费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推动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规范营商行为,排查合同条款,全面消除不公平竞争行为。在口岸物流、港航服务等相关环节全面引入竞争,破除垄断。拓宽投诉渠道,加强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十七、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做到收费公示全覆盖。在口岸现场和口岸管理部门网站公布所有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十八、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鼓励港口企业借鉴青岛港“全程物流阳光价格”制度,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收费,在2018年合规成本减少100美元以上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2020年年底前降低一半。(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海关、日照海事局)
十九、推动建立行业诚信公约。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指导港口、货代等相关行业组织制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建立企业诚信公约,强化规范自律,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口岸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口岸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进一步完善公开通关流程和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以及相应信息送达方式。向社会公开口岸查验单位和“单一窗口”通关服务热线,接受企业意见投诉。(牵头单位: 市口岸办;责任单位:日照海关、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一、建立口岸营商环境常态化评价机制。开展整体通关时间统计分析,对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不定期开展口岸整体通关时效和合规成本第三方评估。2021年年底前,相比2017年,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日照海关)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对于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和“开放活市”战略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可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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