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全市高端创新平台,构建市区(县)联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山东黄海科技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推动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架构
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搭建以“研究院+资产运营公司+若干创新机构”的组织架构。加强党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研究院党组织。
(一)山东黄海科技创新研究院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以及科技界、经济界等相关人士组成。
理事会负责研究审议研究院拟定的重大策略及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选聘、考核研究院院长及副院长,审定研究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审定研究院所属机构设立、研究院薪酬治理和负责人薪酬待遇等事项,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研究院运营、绩效进行综合评估。
(二)山东黄海科技创新研究院。研究院负责开展产业战略研究和重大技术集成项目的组织、产业研发创新机构建设与动态管理,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产业前沿创新资源的引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科技型企业,统筹研究院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工作。
研究院采用企业化管理模式,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报理事会审议通过。研究院设党委(组)书记1名,由组织选派兼任。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日常管理由院长全面负责。
研究院出资设立山东黄海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执行董事由研究院院长兼任。公司代表研究院开展产业项目投资、研发创新机构投资、海外平台投资、专业园区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产业研发创新机构。研究院以多种形式设立产业研发创新机构,主要包括专业研究所、战略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等。
专业研究所采取新建、加盟、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组建,主要开展专业领域人才和创新成果集聚,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战略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接受企业委托的合同科研,衍生科技型企业等工作。
战略研究中心采取与国内外科技战略研究机构合作的方式组建,主要开展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技术路线图研究,研究提出赋能产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委托进行咨询和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撑。
产业创新中心由研究院与区县(园区)共同组建,优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钢铁及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布局,主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和要素整合、产业技术扩散、产业创新投融资服务等。
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由研究院与龙头企业共同建设,主要通过征集和提炼企业愿意出资解决的行业关键技术需求,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形成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要交汇。
二、支持政策
(一)赋予研究院运营管理自主权
1.研究院为不纳入编制管理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无行政级别,不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招引政策,以及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需人才等,按照《日照市人才引进专项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程序办理使用周转编制。
2.研究院对专业研究所等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承担纵向科研项目、开展合同科研项目、衍生孵化企业等指标。创新项目组织和经费使用模式,建立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的自主化、独立化科研管理和创新服务机制。
3.研究院自主选聘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市场化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兼职取酬,授权研究院自主开展职称评聘。
4.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归专业研究所所有,转化收益由研究所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置。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5.设立研究院发展专项资金,研究院成立前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主要用于研究院机构建设、重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类创新资源的集聚、人才队伍建设及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等。各区县(园区)要列支相应财政资金,扶持本地共建的专业研究所、产业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建设。
6.设立山东黄海科技投资基金。该基金由山东黄海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建,市财金集团根据市相关办法参与,并履行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职责。聘请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基金管理运作及项目投资。
7.市财政对山东黄海科技创新研究院出资建设的创新大厦等成果转化载体,给予一定财政扶持。
(三)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服务
8.支持研究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研究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项目孵化与落地,为研究院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
9.研究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在获奖人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0.对由研究院、区县(园区)及高校院所(团队)等联合组建的创新机构,共同出资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区县(园区)财政应给予经费支持。
(四)健全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制度
11.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研究院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和离岗创新创业,其在研究院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等,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项目申报、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12.研究院的各类人才享受日照市人才政策。对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给予签证、居留等便利。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证。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层次人才,给予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13.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敢于挑战、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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