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以明确权责、创新机制、提升绩效为重点,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优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明确职责。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预算编制、强化绩效管理,放开预算执行,市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体制运行效率。
——强化统筹。实行“全口径、一体化”编制“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将上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盘子”。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设立综合性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提升绩效。全面引入绩效理念,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健全完善预算公开、审计、问责等监管措施,倒逼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
1.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市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2.增强县区资金使用自主权。直接面向县区并由其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市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因素法或整体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分配下达。县区政府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负责。市级确需保留审批权的项目,市业务主管部门应从严控制、制定清单,并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配比资金,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实施。
3.转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方式。财政对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主要通过落实税费政策优惠、政府投资基金、以奖代补等市场化普惠性方式实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科学精准编制预算。
4.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改变按资金渠道分类核定预算、确定用途的管理模式,将市级各类预算资金,连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等,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市财政部门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5.早编细编预算。市财政部门每年8月份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启动预算编制工作。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提前谋划下年度重点工作和项目,统筹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做实做细项目库,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确定的项目要及时入库。所有申请预算的项目都应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列入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市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入库项目进行预算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6.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以细化预算和项目库建设为基础,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市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逐项编制部门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预算,科学界定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确保申报的支出预算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政策、重点项目相衔接。
(三)清理整合专项资金。
7.规范专项资金设置管理。部门提议新设专项资金的,要同步提出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的评估报告,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具有阶段性目标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试点类项目不超过3年。
8.推进上级资金统筹使用。对上级切块下达资金,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与市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相结合,市财政部门统筹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对上级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择优遴选上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项目,避免资金和项目两头安排。
9.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借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法,实质性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归并设立综合性 “大专项”,每年结合预算编制公布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市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向,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与资金同步下达。允许县区在完成任务清单中的约束性任务后,将剩余资金在专项内统筹使用。
(四)推进预算高效执行。
10.压实预算执行责任。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定期通报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分配进度和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年度预算。
11.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除据实结算项目或突发事件外,对超出预算法规定时限未分配的市级专项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对市级部门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一律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各县区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尚未分配且结转两年以上的,应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基础上,按程序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
12.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减少程序性监管,取消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活动的“直通车”。全面实施“预采购”机制,推行合同续签、统采分签等简易采购模式,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网上商城模式,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13.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应列未列年度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支出事项,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的,优先通过本部门主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于预算法规定调整事项的,市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五)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加大市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0%压减预算规模,必要时应调整支出政策。
15.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预决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市财政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目录、资金管理制度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市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绩效自评报告等。市财政部门和市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专栏,实现信息集中公开,便于公众查询。
16.强化审计和监督问责。市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市财政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区进行审计监督,合理确定问题责任主体,并责成进行整改。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对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市直部门和县区,市政府将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收回资金,并予以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各方权责利益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的预算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配强财务人员力量,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本级预算管理改革,与上级改革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确保改革后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二)完善管理制度。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业务主管部门逐项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职责定位,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制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办法,做到按制度和规矩管理使用资金。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预算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市财政部门和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压实内部预算管理责任,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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