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发改委立项用途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资质,专业:农业_轻工_机械_建材_建筑_电子_纺织_化工_医药
老木一支笔 可行性研究分析/申请报告着名品牌
首 页 | 机构介绍 | 专家团队 | 政策研究 | 工程咨询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评估报告 | 商业计划书 | 行业研究 | 业 绩
农业| 林业| 轻工| 食品| 机械 | 能源 | 化工 | 医药 | 电子 | 纺织 | 汽车 | 钢铁 | 冶金 | 建筑 | 建材 | 市政 |环境 |旅游 |物流 |服务
16年来,为何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委托我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因为我们:有实力,品牌硬,讲信誉!因为我们:创建的历史长,全国的分部多,做过的案例多!
因为我们:资质高,专业多,业务广!因为我们:权威性高!通过率高!成功率高!更超值划算!
老木一支笔,顶级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具有发改委颁布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
专业:农业,轻工,食品,机械,建筑,建材,医药,化工,冶金,旅游,电子,纺织,能源,市政,人防,节能,综合等.
已累计完成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项目,协助企业成功获得征地立项,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融资合作.
我们已经完成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涉及行业如下:
房地产开发:住宅-写字楼-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产业园区 旅游开发:度假村-生态旅游-酒店-娱乐休闲-观光
工业制造:轻工-冶金-钢铁-机械-设备-电子-服装-纺织-建材-汽车 食品饮料:食品-酒类-保健品-果蔬饮料
农业产业化:种植-种子-饲料-蔬菜-食用菌-农机-粮油-经济林-花卉-苗木-果品-畜牧加工-饲养-水产-养殖
化工医药:橡胶-塑料-轮胎-石化-润滑油-化肥农药-生物工程-医药-中草药-新药制药-保健-医疗器械-医院
能源开发:煤炭-电力-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沼气-生物柴油-电池 基础设施:市政-园林-交通-水务-环保
科技&专利:IT技术-网络产品-高科技术-专利实施 贸易&服务:商业-外贸-教育-学校-金融-文化-体育-传媒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山东政策
山东政策 --

济南市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老木一支笔 浏览量:1225 关键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进入:http://www.baogao365.com
立足山东,联动安徽、山西、青海、新疆,服务全国!
已累计为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及投资创业者,
协助成功获得了立项、征地、上市、资金、投资、融资!
为落实国家《“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按照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
相结合、城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目标要求,根据《中共济
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际医疗康养名城的意见》
(济发〔2018〕34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
南市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
字〔2018〕31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
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52 号)等有
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养老机构补助项目
(一)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
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
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条件
(1)资质要求:项目基建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有关养老机
构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还须符合有关
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建设要求:已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其中,以租赁土
地形式建设的项目,土地租期须在20 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
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期限应在5 年以上、
依法履行了设立许可程序或进行养老机构备案且项目已投入使用;
(3)床位要求:新增床位不少于10 张。
3.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征地立项新建及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养老服
务设施,按新增每张床位4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租赁用房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按新增每张床位3000 元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依托医疗机构(改)扩建的,
按新增每张床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符合医养结合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
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的养老机构、护理院、
安宁疗护中心等,新增床位按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的
130%给予补助。
4.申报材料:
(1)济南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基建手续证明材料:
新建项目,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等材料复
印件;扩建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养老
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2018 年12 月29 日之
前设立且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养老机构许
可证》,2018 年12 月29 日之后设立或之前设立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下同)、
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及其他证明材料。
a、以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b、以租赁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证明
材料复印件;
c、以自有房屋建设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d、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项目,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4)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
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另外,对于租赁现有房屋改建的项目,填写养老机构建设补
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租赁期不少于5 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有
关房屋改造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或公
建(办)民营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其中,公建(办)民
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
制养老机构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2)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还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3)核定床位数不少于20 张;
(4)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申请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有等级评定等次。
3.补助标准:
依据市级统一评定的机构等级,对照《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
统》录入人数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按照每人每年500 元-3000
元不等的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从2018 年起连补三年。未评定
等级的养老机构,不予发放运营补助。
4.申报材料:
(1)济南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法人
登记证书复印件。养老机构实行公建(办)民营的,还须提供5
年以上公建(办)民营协议;
(3)按月提供申报之日前12 个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
(4)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表。
(5)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报告。
(三)区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项目
1.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区县政府按照本地养老
设施建设规划要求,以政府独资新建或利用政府持有房屋改扩
建等方式建设的发挥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
2.补助条件:
(1)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
设部公告2018 年第35 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
乡建设部公告2018 年第36 号),建筑面积须在15000 平方米
(含)以上;
(2)具备《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DB 37/T 2720
-2015)规定的设施建设、设备及用品配置的基本要求;
(3)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建设完工。
3.补助标准。
在按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新建项目每个
奖补500 万元;对已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拨
付;对手续完备且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按奖补标准的50%
先行拨付,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清算剩余补助资金。利用
政府持有房屋改扩建项目每个奖补200 万元,项目改造完工,
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拨付。
4.申报材料
(1)区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申请表(附件3);
(2)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消防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其中:征地或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的项目,应同时提供立项批复
—8—
(备案证明)、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
同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
房产证明、土地证明材料的,可以由区县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
料替代。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1. 项目范围
2018 年10 月31 日前,通过改造提升、撤并、重建等方式,
消防、建筑安全等全部达标,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并办理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2. 补助标准
(1)补助资金基数按照改造提升投入决算数扣除2017 年
省、市两级补助资金的数额计算;
(2)2018 年6 月30 日前,取得消防手续和养老机构许可
证,并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在
2018 年9 月30 日前,取得消防手续和养老机构许可证,并完成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按照45%的比例给予补助;在2018 年10
月31 日前,取得消防手续和养老机构许可证,并完成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的,按照40%的比例给予补助。
3. 申报材料
(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补
助申请表》(附件4);
—9—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投入明细、招投标文件、
资金决算报告复印件;
(4)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消防复函
等手续复印件;
(5)经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规定应备案的,取
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复印件或第三方建筑安全评估报告复印件。
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项目
(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运营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
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
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建设的集助老服务、中短期托养康复和集
中供养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2.补助条件:
(1)一次性建设补助。
a、建筑面积原则上须在1500 平方米(含)以上,在老城区
利用现有设施改建的,面积确实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酌情配
置,但最低不少于800 平方米;
b、除具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规定的短
期托养、日间照料、健身娱乐、餐饮服务等服务功能外,还应
具有为失能老年人全日照料、康复护理等功能;
c、设置托养床位不低于20 张;
d、符合养老设施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的规划要求。
其中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其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
营的租赁期限须在5 年以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兴
办的项目,须在项目完成法人登记、投入使用后申请补助。
(2)运营补助。须是已投入运营满一年,经市级养老服务
设施等级评定达到最低等级及以上的项目。
3.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建筑面积1500 平方米(含)以上的,
每处补助70 万元;建筑面积1000-1500 平方米(不含)的,每
处补助60 万元;建筑面积800-1000 平方米(不含)的,每处补
助50 万元。
(2)运营补助。投入运营满一年后,经等级评定和和综合
评估,根据结果每年给予8-20 万元的运营补助。未达到市级养
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最低等级的,不予补助。
4.申报材料
(1)申请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应提交以
下材料:
a、济南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5);
b、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消防设
施检测报告。其中:征地或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的项目,应同时
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利用自有
房产改建的,同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
建的,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同时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无法
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房产证明、
土地证明材料的,可以由县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
证明材料替代。
c、符合建设补助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2)申请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a、济南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6);
b、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c、运营服务台帐;
d、市级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报告。
(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运营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
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
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建设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
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补助条件:
(1)一次性建设补助。
a、建筑面积须在300 平方米(含)以上;
b、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施配置》(GB/T
33169-2016)要求;
c、根据功能设置酌情合理配备床位;
d、符合养老设施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的规划要求。
其中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其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
营的租赁期限须在5 年以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兴
办的项目,须在项目完成法人登记、投入使用后申请补助。
(2)运营补助。须是已投入运营满一年,经市级养老服务
设施等级评定并达到最低等级及以上标准的。
3.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规定一、二、三类建筑面积〔1600
平方米(含)以上,1085-1600 平方米(不含),750-1085 平
方米(不含)〕标准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给
予35 万元、30 万元、25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建筑面积达
到300-750 平方米(不含)的,每处补贴20 万元。
(2)运营补助。投入运营满一年后,经等级评定和和综合
评估,根据结果每年给予4-12 万元的运营补助。未达到市级养
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最低等级的,不予补助。
4.申报材料
(1)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级一次性建设补
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a、济南市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7);
b、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中:征地或利用自有土地
新建的项目,应同时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土地证明材
料复印件;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同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
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
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同时提供合资
合作协议复印件。无法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立项批复(备
案证明)、房产证明、土地证明材料的,可以由县级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替代。
c、符合建设补助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2)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级运营补助的项
目应提交材料:
a、济南市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8);
b、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c、运营服务台帐;
d、市级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报告。
(三)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运营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
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建制村建设的为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
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不具备生活、居住功能的农村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中心、老
年灶等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条件
(1)申请农村幸福院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原则上
其建筑规模占地不低于2 亩、建筑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具
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根据功能设置酌情合理配
备床位。
(2)申请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须是已投入运营满一
年,经市级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并达到最低等级及以上的项目。
3.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的项目每处补助9 万元。
(2)运营补助。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每处每年给予1-5
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不予发放运营
补助。
4.申报材料
(1)申请农村幸福院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
料:
a、济南市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9);
b、社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c、由镇(街道)出具确认土地、房产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的证明;
d、符合建设补助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2)申请农村幸福院市级运营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a、济南市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10);
b、运营服务台帐;
c、市级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报告。
(四)医养结合签约补助项目
1.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村卫生室与辖区内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街
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
福院签约合作,为辖区签约服务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
本医疗服务的项目。
(2)补助条件
a、医疗机构具备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资格,养老服务机构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
b、完成签约服务一年以上且无违约投诉;
c、配备专(兼)职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护理人员;
d、受服务老人满意率>90%。
(3)补助标准。
经评估切实发挥作用且服务运营良好的,每年给予医疗机构
一次医养结合签约补助。其中,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内农村特困
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签约按每个项目每年3 万元,其
他项目按照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经费50%标准补助医疗机构。
(4)申报材料
a、济南市基层医疗机构签约补助申请表(附件11);
b、医疗机构通过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民政部门审批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证》《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两者选一)或机构法人证明、
备案材料(复印件);
c、双方签约文书;
d、专(兼)职从事医养结合工作的护理人员名册及聘用合
同文书复印件;
e、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签约服务质量达标确认函。
2.市级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医养结合相关服务的项目。
市级三级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签约服务养老机构不少于3 家,
市级二级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签约服务养老机构不少于2 家。
(2)补助条件
a、医疗机构具备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资格,养老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进行设置养老
机构备案;
b、签约期不少于3 年,已签约一年以上且无违约投诉;
c、配备专(兼)职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人员;
d、受服务老人满意率>90%。
(3)补助标准
经评估切实发挥作用且服务良好的,市级三级综合性医院、
中医医院每年给予10 万元签约补助;市级二级综合性医院、中
医医院每年给予5 万元签约补助。
4.申报材料
a、济南市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签约补助申请表(附件12);
b、医疗机构通过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养老机构通过民政部门审批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c、双方签约文书;
d、专(兼)职从事医养结合工作的人员名册及聘用合同文
书复印件;
e、养老机构出具的签约服务质量达标确认函。
三、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助项目
(一)养老服务人员市级培训补助
根据经部门研究确定的的年度培训计划,对承接市级组织的
养老管理人员、护理员和医疗、护理、管理人员培训任务的机
构(组织),按照每人次2000 元的补助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给予补助。
(二)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
1.补助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 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连续从业满3 年以上的本、专科毕业生和技工学院、高级
技工学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
给予2 万元和1.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
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3.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13);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所在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
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相关负责人签字);
(4)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对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培训的养老护理员,经培训合格后
给予适当补助。
四、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项目补助
1. 项目范围
本市各区县政府依托医疗、公共卫生机构展开且正常运营的
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项目(每区县1 个,不含高新区、南山区)
2. 补助条件
a、符合省、市规划要求,投入使用1 年以上且运营良好;
b、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 名60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评估报告;
c、完成年度辖区老年人健康分析报告。
3. 补助标准
每年给予每个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项目所属医疗、公共卫
生机构10 万元补助。
4. 申报材料
a、济南市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4);
b、申请日期前一年内不少于1000 名60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
评估报告;
c、年度辖区老年人健康分析报告。
五、责任分工
对本方案规定范围内的相关补助项目,由市、区县两级民政、
卫计、财政部门按照注重实效、专业评估、分级负责、分类补
助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市级民政、卫计、财政部门职责
1.民政、卫计部门负责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任务,督
导各项建设、培训等年度任务实施,并按规定标准组织验收,
开展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养老医疗服务效果综合评估
等工作;负责组织承接市级培训任务的机构(组织)的政府购
买服务资格确定工作,监督培训工作开展;对本部门申请各类
补助资金的组织申报和使用监管工作;编制年度资金预算,配
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不含医养结合型)建设补助、
运营补助和市级养老机构申请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补助
项目进行审查审批;卫计部门负责对区县健康养老综合评估项
目补助进行审查审批;接到项目申报后,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
现场勘查,采取自行或委托方式进行项目评审。根据材料审核、
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民
政、卫计官方网站等进行为期5 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
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3.财政部门负责根据部门报送计划足额列支预算;及时拨付
市级补助资金;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等。
(一)区县民政、卫计、财政部门职责
1.民政、卫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各类养老和医养结合型项目
的建设规划并报市级备案,负责组织本地各类项目建设推进和
验收考核,通过采取自行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方式进行项目评审。
2.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区县养老
服务中心建设奖补项目受理和初审;卫计部门负责对区县健康
养老综合评估补助项目受理和初审;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
补助,由民政、卫计部门共同受理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申请
后,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初审。其中,民政部
门对申请养老机构市级运营补助的项目,组织进行入住老年人
能力评估,并组织入住老年人满意度调查。
3.民政部门对申请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老年人
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运营补助项目及农村特
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大中专毕业生
入职养老服务补助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卫计部门负责
对医养结合签约补助项目(含属地内市级三级、二级医疗机构
与养老机构签约补助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根据材料审
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
民政、卫计官方网站等进行为期5 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
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4.财政部门负责根据部门报送计划做好资金测算;会同部门
做好各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对本级确认的市级补助项目进行
抽查和资金绩效评估。
(二)项目单位和法人职责
1.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相关项目申报表,提供内容详实、手续
完备的申报材料;
2.向县级民政、卫计、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县
级民政、卫计、财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评,主动配合第三
方组织各类评估抽查工作;
3.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向县级民政、卫计部门提出组织考核验
收申请;
4.对项目真实性和永久性及补助资金使用合规性负责,并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监督管理
各区县民政、卫计、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
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的具体办法,规
范审批流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补助项
目档案和数据库,加强对补助项目的日常监管,定期对项目建
设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在委托第三方评估和抽查工作基础上,市民政、卫计、财政
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级补助项目的审核确认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手续不全、程序
不完备等一律视为不合格)、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项
目、获取市级补助资金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项目,一经查实,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市级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科学、规
范的绩效考评方法、考评指标和考评程序,对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效果和组织保障等方
面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并与受益群体满意度调查相结合,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地衡量项目和资金绩效情况。市级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养老
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自愿原
则于2019 年上半年完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等级
评定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市级确定和发放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运营补贴唯一依据。
七、其他事项
(一)养老机构床均综合建筑面积按照《养老机构设施设备
基本配备规范》(DB 37/T 2720-2015)、《老年养护院建设标
准》、《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37/T 2721-2015)
等有关标准执行。养老机构床均综合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 平方
米,在床均综合建筑面积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市级按照
各养老机构实际拥有的床位数量给予补助。
(二)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应专门设置功
能分区,严格区分病床和护理床位,不得将病床纳入养老机构一
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范围。
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只能一对一开展签约服务;
市级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每个养老机构只能与
一个医疗机构签约。
区级三级、二级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
服务补助办法,可参照市级做法,根据实际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三)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已经按照规定标准足
额给予补助的项目,不得通过改变机构名称等形式巧立名目重复
申请补助。
(四)对2017 年度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
福院项目的开办补助,按济民发〔2014〕122 号标准在申请2018
年度补助资金时申报;对按照济民发〔2014〕122 号申请养老机
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未全额申请补助的,在申请2018 年度
补助资金时将差额部分全部申报。2018 年度各类补助项目依据
本细则标准先行组织申报拨付,涉及运营补贴部分待市级养老
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后组织申报。养老护理员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五)对按照本方案规定确认给予补助的项目,各区县民政、
卫计部门应分类按要求填写补助汇总表(见附件15-28),分别
报市民政、卫计部门备案,在每年11 月前上报。
(六)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
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市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
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发〔2014〕122 号)停止执行,对养老
机构建设补助、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项
目的开办补助按本条第四款执行。
(七)各区县根据本细则制定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要对各类
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运营补助项目,办法制定出台后报市级备案。
我们的承诺:
16年品牌,更保证信誉;
顶级才智,更专业规范;
专家对话,更直接及时;
相比价格,更超值划算;
上千案例,更贴近实用!
[首 页] [返回] [留言板] [打印]
最新公告
· 中央空调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可行.
· 防坠落安全绳带建设项目可行性.
· 新型保护装饰膜纳米水基釉生产.
· 粮库高大平房仓工程项目可行性.
· 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
· 昆虫生态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关于我们
老木一支笔,顶级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具有发改委颁布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专业:农业,轻工,食品,机械,建筑,建材,医药,化工,冶金,旅游,电子,纺织,能源,节能,市政,人防,综合经济等,资质高,专业多,通过率高!
独家优势
可信可靠:16年品牌不变,更保证信誉
一流专家:顶级才智锤炼,更专业规范
业务拓展:一站式全服务,更全面广泛
服务到位:专家在线对话,更直接及时
收费合理:相比价格合理,更超值划算
成功率高:上千案例积累,更贴近实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可行性分析报告
· 可研报告
· 可行性论证报告
·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建议书
· 项目建议书
· 工程项目建议书
· 投资项目建议书
· 房地产项目建议书
· 农业项目建议书
· 医院项目建议书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发改委立项报告
· 用地申请报告
· 立项申请报告
· 项目申请书
· 立项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 资金申请报告
· 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 融资报告
· 企业融资计划
商业计划书
· 商业计划书
· 融资计划书
· 投资计划书
· 项目计划书
· 创业计划书
风险评估报告
·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 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 项目数据分析报告
· 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
· 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项目评估报告
· 项目评估报告
· 投资分析报告
· 项目论证报告
· 项目分析报告
· 项目投资报告
环境评价报告
· 环境评价报告
· 环评报告书
· 环评报告表
节能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表
· 节能评估报告书
新闻中心 | 专家专栏 | 行业专栏 | 资讯专栏 | 投资政策 | 产业政策 | 各地政策 | 山东政策 | 技术标准 | 销售中心 | 联系我们 | 收费问答 | 在线留言
版权所有:济南麦肯锦鸿管理咨询中心 · 国内着名品牌,16年诚信不变,专业品质锤炼,值得信赖托付!
总部接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C座1-1104 网址:http://www.laomu8.com
山东总部:0531-88931929 15069190968 邮箱:laomu8@163.com QQ:353351933
旗下: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Copyright@2006-2021 laomu8.com. 鲁ICP备09069317号-1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0599号
本站关键词:可行性报告,可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