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创孵中心”)是济南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公益性创业服务机构,是为大学生(含全日制专科、本科、自考本科、研究生、留学生)搭建的创业孵化平台。为规范管理,促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创孵中心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创孵中心的管理与职责
(一)创孵中心由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创孵中心的发展规划,对入驻企业提供“进-管-出”综合管理服务。
2.为入驻企业提供经营办公、商务洽谈等场所。
3.协助入驻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4.不断提高创孵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在综合服务大厅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企业管理、融资服务、人力资源、财税代理、创业培训、法律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
5.建立并发挥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众创空间服务功能,面向入驻企业及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专题服务活动。
6.做好公共服务设施及办公楼宇的维修维保工作,协调和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后勤、安保、卫生等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企业(项目)入驻条件
入驻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经营单位,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一)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1年以内的或创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
1.属于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科技型、创新型的。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手段经营的。
3.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财税、法律、培训等相关服务的其他企业可申请入驻。由创孵中心在综合服务大厅安排服务窗口面向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三、企业(项目)入驻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入驻条件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填写《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见附件),并向创孵中心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初创企业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评审、入驻
1.创孵中心收到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的申报材料后,先按入驻条件进行初审,再经创业导师进行集中评审,择优拟定入驻名单报单位领导研究,获准入驻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与创孵中心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入驻企业文明自律公约》后,方可正式入驻。
2.评审间隙,对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经初审后,可先在创孵中心苗圃进行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预孵化。待通过创业导师当期入驻评审和单位领导研究后,再正式办理入驻手续。预孵化期间免收任何费用。对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初创企业,经创孵中心初审,书面报单位领导同意,可提前入驻。待通过创业导师当期入驻评审和单位领导研究后,再办理正式入驻手续。提前入驻时间计入孵化期,各项费用照常交纳。
3.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
四、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房租全免政策。所有入驻企业免交房租。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驻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条件的入驻企业,按规定可申请享受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扶持政策。
(三)创业“两项补贴”政策。入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四)见习补贴政策。入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符合《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五)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入驻企业的创业带头人可优先参加创孵中心举办的各类免费培训活动和专题服务活动。经创孵中心推荐在区县创业学院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六)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入驻企业吸纳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八)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入驻企业,指导其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及高新区优惠扶持政策。
五、入驻企业的管理
创孵中心根据本意见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管理。
(一)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入驻企业与创孵中心的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创孵中心以评审导师作出的建议孵化时限为参考,每年对入驻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与创孵中心续签入驻协议。孵化期满3年的,入驻企业必须搬出创孵中心。逾期不搬的,按创孵中心所在园区房租市场价的2倍,预交违约金,其他费用照常交纳,逾期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不交纳违约金或逾期2个月不搬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孵化期内的物业管理费(物业费标准按照齐鲁文化创意园物业收费标准3.00元/ 平方米/月收取)按使用办公场所建筑面积缴纳,水电费、空调费按实际用量缴纳,各项费用缴纳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三)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本管理意见和入驻协议,服从创孵中心的管理,支持、配合创孵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2.经营场地不得进行转租、转借,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
3.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应承担的费用。
4.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创孵中心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5.工作人员日常在位办公率保持在40%以上。
(四)入驻企业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创孵中心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入驻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创孵中心,同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1.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处罚的。
3.经营范围变更后不符合创孵中心规定范围的。
4.已停止经营或依法注销的。
5.经营、注册地址迁出创孵中心的。
6.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套取优惠补贴的。
7.签订后30日内未入驻的。
8.不服从创孵中心管理,不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数据和缴纳各项费用,无故不参加活动的。
9.损坏公共设施,不经同意随意拆除装修设施的。
10.经中心考核认定管理水平低下,经营逐渐萎缩,已失去孵化价值的。
(五)入驻企业在履行协议期间,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经审核同意后,可解除协议。
(六)入驻企业退出时,应结清应承担的费用。所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恢复到入驻前状态。不能恢复的,入驻企业须承担相关恢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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