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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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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源优势和创新引擎作用,增强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能力,提
高我市源头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能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和
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将《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
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济人才发〔2017〕7 号)
涉及政策点和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认定补助
(一)申报对象
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
250 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2017 年(含)以后,驻济高校院所
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
服务平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及有关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所根据申报通知要
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公函。
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支持建
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
3.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
示期为5 个工作日。
4.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科技创新基地名单研
究审定。
5.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所需材料
1.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正式认定文件。
2.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四)扶持政策
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最高给予500 万元资
金补助;对新批准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最高给予200 万元
资金补助。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一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驻济高校院所对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开展后续建设和科研工作。
(七)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联系电话:66608803;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66601139。
二、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17 年(含)以后,驻济高校新批准认定的国家“世界一
流学科”和省“一流学科”。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
交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公函。
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支持建
议,报市人才办。
3.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高校学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为5 个工作日。
4.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高校学科名单研究
审定。
5.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所需材料
1.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和省“一流学科”正式认定文件。
2.高校推荐公函。
(四)扶持政策
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世界一流学科”,最高给予500 万元
资金补助;对新批准认定的省“一流学科”,最高给予200 万元
资金补助。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一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驻济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和省“一
— 5 —
流学科”的后续建设。
(七)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联系电话:66608803;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66601139。
三、高校院所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17 年(含)以后,驻济高校院所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
移机构。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所根据申报通知要
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4.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2.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四)扶持政策
依据《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济
政发〔2016〕20 号)和《济南市加快技术市场发展管理办法(暂
行)》(济科发〔2018〕20 号),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一
次性最高给予100 万元。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一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驻济高校院所对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的
后续建设和运营。
(七)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促进处,联系电话:66608810。
四、高校院所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17 年(含)以后,驻济高校院所新增的山东省省级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并且经省科技厅考核,首次认定为省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所根据申报通知要
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支持建
议,报市人才办。
3.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4.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机构名单研究审定。
5.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1.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2.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四)扶持政策
依据《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
若干政策(试行)》(济人才发〔2017〕7 号),对新增山东省省
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最高给予50 万元补助。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驻济高校院所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服务机构的后续建设运营。
(七)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促进处,联系电话:66608810;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66601139。
五、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
(一)支持范围
1.驻济高校院所在国际领先的优势学科和技术领域新组建
的创新团队。
2.驻济高校院所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团队。
3.驻济高校院所设立的科研带头人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创新团队和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应为2017 年(含)以后组建,
研发方向和所属技术领域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和新兴产业
发展需求,研究成果未来有望在济南市落地转化。
1.创新团队
以领军人物为核心,由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组成,具有稳定
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并满足下列条件:
(1)创新团队领军人物一般应为在研发一线工作的国家、
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
或首席科学家,或者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
青年科学基金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
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
凝聚作用。
(2)引进的创新团队领军人物为2017 年(含)以后由外单
位引进,其中柔性引进的领军人物聘任期内每年在济南工作时间
不少于2 个月。高校创新团队领军人物至少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
(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研究院所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具
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院所创新团队领军人物近3 年来作
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3)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不少于5 人。各核心成员应
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团队之前具
有连续1 年以上合作攻关基础,能够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具有
持续创新能力。
(4)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
领域,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
究,或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高校创新团队研究方向所在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5)新组建和引进的创新团队研发项目执行期最多为3 年。
2.科研带头人工作室
须由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组成,以科研带头人为核心,科研
骨干为基础,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科
研带头人工作室科研骨干人员不少于5 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
人员数量不少于50%,项目执行期为2 年。
(1)科研带头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室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
B、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科研带头人至少具有硕
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已完整培养过至少2 届硕士研究生。
C、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
工作。同时近5 年以首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本学科的
SCI 或SSCI 期刊论文至少1 篇;或EI 期刊论文至少2 篇;或全
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最新版)至少3 篇;或作为首位发明
人的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 项。
D、应为高校院所的全职人员。近3 年来与济南行政区域内
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市属事业单
位,开展横向研究课题至少2 项。
(2)工作室科研骨干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B. 近3 年至少参与过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C. 近5 年以首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SCI 或SSCI
或EI 或CPCI-S 收录论文至少1 篇;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
核心最新版)至少1 篇;或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 项(前三位);
或首位作者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1 项。
(三)办理流程
1.申报。根据市人才办统一部署,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
2.审查。各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的创新团队和科研带头人
工作室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
3.评审。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报市人才办同意后,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家
评审。
4.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拟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考察
情况,拟定支持项目名单。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进行研究审定。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四)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五)扶持政策
1.对入选自主培养创新团队的项目,每个给予每年50 万元
经费,连续支持三年。
2.对入选的引进创新团队的项目,每个给予最高200 万元的
经费支持。
3.对入选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项目,每个给予50 万元的经
费支持。
(六)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七)资金管理
1.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分别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的审核
和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资助经费的安排和拨付。
2.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团队和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开
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3.拨付方式
(1)自主培养创新团队的项目资助经费采取按年度分期拨
付的方式,每年50 万元。立项当年拨付50 万元,第二年、第三
年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后,再拨付当年度资助经
费,项目执行期满组织验收。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拨付
剩余经费。
(2)引进创新团队的项目资助经费采取按年度分期拨付的
方式。立项当年拨付总经费的60%,第二年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
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经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不再
拨付剩余经费。第三年组织验收。
(3)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项目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的
方式,执行期满组织验收。
4.管理监督
相关高校院所要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对扶持资金进行专项
核算,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
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联系电话:66608819;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66601139。
六、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
(一)支持范围
驻济高校院所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方
向和技术领域,并在济南有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条件
2017 年(含)以后,驻济高校院所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主
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美国、英
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
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泰山学者,且已与
驻济高校院所签订了聘任合同,其中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每年在
济工作时间不少于2 个月,研发的项目已与济南市企业签署协
议,开始在济南落地转化。
(三)办理流程
1.申报。根据市人才办统一部署,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
2.审查。各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出
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
3.评审。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报市人才办同意后,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4.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拟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考察
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进行研究审定。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四)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五)扶持政策
分A、B、C 三类给予经费资助,其中A 类300 万元,B 类200
万元,C 类100 万元。
(六)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七)资金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分别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的审核和
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资助经费的安排和拨付。
1.资金用途。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校院所对相关项目开
展技术研发、产业化或中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2.拨付方式。对入选的引进高端人才项目资助经费采取一次
性拨付的方式。
3.管理监督。相关高校院所要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对扶持资
金进行专项核算,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
的监督检查。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持
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七、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17 年(含)以后,符合我市十大千亿产业发展方向,由驻
济高校院所新独立组建或与我市各县区(园区)和企业联合共建产
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平台载体。
(二)申报条件
1.以我市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分工明确,具备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能力,拥有建设资金、服务保
障能力。
2.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承
载项目产业化落地或企业孵化能力,并对载体内落地的项目或孵
化企业有一定扶持措施。
3.具备平台运营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管理服务等人才团
队,具备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硬件条件。高校院所应已有明确的
运行保障措施,并已安排专人或团队负责载体运营和成果转化。
4.采取合作共建方式的,高校院所应作为牵头单位或主要参
与方。共建各方应已签署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投入。协议应有
明确具体的合作目标、任务、方式、预期产出、收益分配及知识
产权归属约定等内容,并初步取得阶段性合作成果,有进一步合
作的前景和规划。
(三)办理流程
1.申报。根据市人才办统一部署,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
(1)高校独立组建的平台载体,由所在高校出具推荐公函
报送市科技局。
(2)合作组建的平台载体(含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由平
台载体所在县区科技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查验,经各县区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
3.评审。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报市人才办同意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各类产业创新载体
进行实地考察。
5.拟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考察
情况,确定拟支持平台载体名单及扶持类别。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平台载体名单及扶持类别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研究审定。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四)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高校院所(县区)推荐公函。
(五)扶持政策
对入选的各类产业创新载体分A、B、C 三类给予经费资助。
其中A 类100 万元,B 类70 万元,C 类40 万元。
(六)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七)资金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分别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的审核和
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资助经费的安排和拨付。
1.资金用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驻济高校院所平台载体后续
开展自主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2.管理监督。相关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对扶持资金
进行专项核算,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
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律
责任。
(八)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联系电话:66608819;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66601139。
八、高校院所孵化器认定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17 年(含)以后,驻济高校院所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
企业孵化器”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办理流程
1.申报。高校院所根据创新型城市建设扶持资金申报通知要
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
拟支持孵化器名单。
3.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所需材料
1.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扶持资金申请信息表一式3 份。
2.出具前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等相关资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国家级或市级孵
化器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1 份。
(四)扶持政策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
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 万元建设经
费资助。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
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 万元建设
经费资助。
3.对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最高3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孵化器后续建设运营。
九、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
(一)申报对象
申报的驻济高校院所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已由驻济高校院所成立专门管理部门,众创空间运行时间
在3 个月以上。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至少3 名以上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可以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项
目路演、投融资对接、创业辅导培训、宣传推介等服务。
3.能够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
宽带网络服务。如为租赁场地,租期在一年以上。
4.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设备,或与
其他技术平台拥有方有明确的合作协议。
5.现有签约入驻的创客或常驻的初创企业10 家以上,其中
科研开发类企业3 家以上。
6.自身拥有一支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投资基
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
7.申报泉城众创空间计划,其在孵企业(项目)需符合下列
条件:
(1)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企业或项目。创客企业应在该众创
空间注册登记成立,属于迁入企业入驻众创空间的,入驻时注册
时间一般不超过6 个月,注册资金不超过300 万。
— 20 —
(2)创客企业(项目)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
济南市产业发展导向。
(3)科研开发类企业研发的项目或产品,应为自主研发或
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或初创企业优先
入驻。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所根据申报通知要
求,通过济南市科技局官方网站科技云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由所
在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初审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2.审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
3.公示。市科技局对通过评审的众创空间名单进行公示,公
示期为5 个工作日。
4.审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评审的众创空间的
基础性设施投入、创新创业服务支出和减免费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
5.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并通过审计的众创空
间,研究确定支持名单及扶持资金额度。
6.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2.股东出资实际到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属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复
印件。
4.众创空间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出具资产负债简
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或自行提供的与税务部门纳税申报系统
一致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运营团队名单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6.技术支撑环境建设或与其他技术平台拥有方的合作协议
复印件。
7.签约创客项目或入驻企业(属于入驻企业的,提供企业营
业执照复印件)汇总名单及协议复印件。
8.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及创业导师签约协议复印件。
9.签约服务或签约入驻的创业服务机构及协议复印件。
10.近一年来组织开展的创业服务活动及证明。
11.拥有投资基金证明或与相关创投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2.入驻企业获得的投融资证明复印件。
13.入驻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资金预算表和项目预算说明。
15.自筹经费投入相关凭证。
16.相关管理制度。
(四)扶持政策
市科技局对列入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的众创空间采取后
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每个众创空间支持额度最高100 万元。
(五)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后续建设运营。
十、高校院所创新活动券补贴
(一)申报对象
1.驻济高校院所成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中
介等服务机构。
2.具备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的能
力与经验。
3.接受活动券管理机构的绩效评估和管理监督。
4.遵守活动券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再对服务对象(中小微
企业或创业者)收取费用,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水平,
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附加要求。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服务机构登陆活动券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同时将
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2.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支持的服务
机构名单及活动券补贴额度。
3.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的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
期为7 个工作日。
4.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机构名单研究审定。
5.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所需材料
1.创新券兑付申请表及活动清单。
2.每场活动现场照片(需同时包括嘉宾照片、观众全景照片
和含有嘉宾与观众的会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扶持政策
服务机构收取的活动券每张补贴50 元。单次创业创新活动
使用的活动券达到200 张以上的,活动券最高补贴200 张。单个
服务机构每年获得活动券资助额度最高为10 万元。
(五)申报时间
活动券每半年兑现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后续开展科技服务。
(七)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园区发展与创业促进处,联系电话:66608801。
十一、高校院所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
(一)申报对象
通过创新券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并收取科技资
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的驻济高校院所。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发布创新券兑现通知,收取科技资源共享
— 24 —
服务创新券的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登陆管理平台提交兑现申请。
2.审查。市科技局对兑现申请进行审核。
3.公示。市科技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4.公布。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三)所需材料
1.开展企业科技管理诊断服务的高校院所服务机构,需提供
以下材料复印件。
(1)《企业科技管理诊断报告书》。内容涵盖行业发展形
势分析、企业科技管理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企业科技
管理规划建议等。
(2)服务机构和服务企业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机构
开具的发票、相关付款凭证等。
(3)服务机构工作图片资料等证明材料。
(4)产学研对接证明、专家工作情况、专家基本情况证明。
(5)资源导入泉城科创平台的证明材料。
2.开展委托开发、合作研发或提供新技术、新产品等服务的,
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高校院所服务机构与客户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
转让合同。
(2)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的证明材料。
(四)扶持政策
根据《〈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济科发〔2017〕49 号)实施。驻济高校院所服务机
构兑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时,按审定兑现额度的110%兑付。
开展委托开发、合作研发或提供新技术、新产品等服务的,
可在创新券政策与技术市场相关政策之中自主选择进行申请,不
重复进行支持。
(五)申报时间
每季度兑付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资金用途
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可将创新券兑付资金作为横向经费进
行管理,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类收益进行处置,按照国家、省、市
相关规定执行。
(七)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促进处,联系电话:66608809。
十二、高校院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补助
(一)支持范围
1.驻济高校院所吸引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在济南市设立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成果转化机构。
2.驻济高校院所与国际知名高校和高端研究机构在济南市
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二)申报条件
驻济高校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国际合
作平台应为2017 年(含)以后组建,研发方向和所属技术领域
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成果未来有
望在济南市落地转化。
采取合作共建方式的,驻济高校院所应作为牵头单位或主要
参与方,已有明确的运行保障措施并已安排专人或团队负责建设
和运营。共建各方应已签署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投入。协议应
有明确具体的合作目标、任务、方式、预期产出、收益分配及知
识产权归属约定等内容,并初步取得阶段性合作成果,有进一步
合作的前景和规划。
1.研发机构
(1)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主要研究方向的总体技术水平
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求。
(2)在济南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
米)以及具备开展研究开发所需的相关科研条件。
(3)有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
机制。
(4)具有以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外籍知名专家、长
江学者、泰山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
为学术带头人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2.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1)应具有不少于3 人的专职服务团队,有明确的科技服
— 27 —
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已经开始进行成果转移
转化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良好。
3.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1)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开发实力,拥有较好的技术研究和
开发基础,有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人才队伍。
(2)拥有固定的国外合作单位,且国外合作单位在本国或
行业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3)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有明确具体的合作目标、任务、
方式、预期产出等内容,已取得阶段性合作成果,有进一步合作
的前景和打算。
(三)办理流程
1.申报。根据市人才办统一部署,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驻济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的研发机构、成果转移
转化机构、国际科技合作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公函报送
市科技局。
3.评审。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报市人才办同意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各类机构进行实地
考察。
5.拟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考察
情况,确定拟支持机构名单。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人才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进行研究审定。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四)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高校院所关于组建研发机构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决议
文件。
4.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五)扶持政策
1.对入选的研发机构,择优分档进行资助。研发机构评估为
A 类、B 类、C 类的,可分别获得最高5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的资助经费。
2.对入选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择优分档进行资助。成果转
移转化机构评估为A 类、B 类、C 类的,可分别获得最高150 万
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经费。
3.对入选的国际合作平台,择优分档进行资助。国际合作平
台评估为A 类、B 类、C 类的,可分别获得最高5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的资助经费。
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技术水平处于世界
前沿或填补相关空白,或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有关机
构,经研究,可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扶持。
(六)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七)资金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分别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的审核和
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资助经费的安排和拨付。
1.资金用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有关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成
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2.拨付方式。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3.管理监督。相关高校院所要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对扶持
资金进行专项核算,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
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
挤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法
律责任。
十三、高校院所“分院”“二级学院”“特色学院”建设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17 年(含)起,驻济高校院所新引进国家“985”工程、
“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国家级科研院所等国内知名高校
— 30 —
院所来济建立分院或共建二级学院,以及面向国际知名高校和高
端研发机构,在我市新建立的特色学院等分支机构。
(二)办理流程
1.申报。驻济高校院所提交申报材料,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
科技局。
2.评审。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报市人才办同意后,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机构进行评审。
3.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考察
情况,提出支持意见。市科技局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5.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所需材料
1.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2.分院、二级学院、特色学院建设(共建)协议。
3.建设规划、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招生(经营)规模等材料。
4.高校院所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院)长办公会的有关决议材料。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扶持政策
对驻济高校院所引进国内知名高校院所来济建立分院或共
建二级学院,以及面向国际知名高校和高端研发机构,在我市建
立的特色学院,最高给予3000 万元扶持资金。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校院所新组建的分院、二级学院、特色
学院等机构的后续建设。
(七)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联系电话66608803;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66601139。
十四、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交易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吸纳方为本市辖区内单位)
3000 万元以上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2.通过济南技术交易市场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的科技
成果挂牌交易和拍卖,并在本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转化服
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公函。
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机构名单。
4.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5.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机构,确定支持名单和补助资金额度。
6.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所需材料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山东省技术市场
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复印件(技术输出方属于
其它省市的提交当地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审
核证明复印件)。
2.技术合同相关发票复印件。
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扶持政策
根据《济南市加快技术市场发展管理办法(暂行)》(济科
发〔2018〕20 号)规定:
1.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
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
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2.高校院所通过济南技术交易市场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
成科技成果挂牌交易和拍卖,并在本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后按照不超过成交价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
不超过80 万元。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请一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实施,用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
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及科技成果完成团队补助等。
十五、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
(一)申报对象
1.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
科技型企业。
2.截至申报时,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6 个月;高校院所科
技人员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投资参股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0%;企业
注册资金不低于50 万元(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办企业注册资
金不低于10 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企业产品(服
务)属于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市科
技局官方网站云平台上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确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考
察,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4.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按照样表格式在线填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两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册时间不满一年企业提
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财务资料真实性
承诺书。
4.附件。能证明企业资质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附件材料。
(四)扶持政策
根据《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济
政办发〔2017〕9 号)实施。
1.项目立项后,企业可申领最高额度为30 万元的创新券。
2.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企业提出创新券兑现申请,审核后
拨付最高额度为30 万元资金。
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申请科
技创业企业创新券的,可按条件申请多种创新券,但同一年度内
不得再申请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
(五)申报时间
常年接受申报,具体年度的起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资金使用
创新券兑付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企业开展项目研发活动和向
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支出。
十六、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服务济南企业行动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济高校院所。
申报条件:开展的有组织、有规模的科研人员服务济南企业
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创新活动,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推动高
校院所与企业、地方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
在工作开展之前,应将深入企业服务活动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所提交申报材料,
并出具推荐公函。
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已备案的服务企业活动进行评
审,择优确定支持高校院所名单和资金额度。
4.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三)所需材料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服务济南企业行动申报表。
2.年度服务企业活动工作总结,包括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
交易、成果转化情况、参与科研人员数量、服务企业数量、服务
企业次数、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3.有关证明材料。
(四)扶持政策
依据《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和《关
— 36 —
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
行)》(济人才发〔2017〕7 号),对入选的各高校院所分A、B、
C 三类给予经费资助。其中A 类最高30 万元,B 类最高20 万元,
C 类最高10 万元。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实施,主要用于高校院所组织
科研人员深入企业服务活动的相关费用。高校院所要加强经费管
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如有弄虚作假、骗取
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法追回所获补贴,列入科技不诚信记录并
取消下一年度备案、考核资格。
(七)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联系电话:66608819;
济南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联系电话:88875379。
十七、县区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补助
(一)支持范围
1.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的有关县区。
2.在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工作中起重要中介作用的第
三方法人单位及个人。
(二)申报条件
1.县区
(1)县区为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工作的主体,应结合
— 37 —
我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十大千亿产业发展要求,突出产
业导向战略布局,负责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引进工作的协调、项
目论证、条件建设、组织实施、配套服务等具体工作,并积极向
市政府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被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应为国家“985”工程、
“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国家级院所、国际知名高校和科
研机构,2017 年(含)以后在我市新建的分校(院)、分所等。
(3)被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应具有较强的科研、教
学能力,有稳定的研发、教学团队,有固定的科研、教学场所,
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由所依托的高
校院所派出。
2.起重要中介作用的第三方法人单位及个人
(1)第三方法人单位是指与被引进单位无关联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单位;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
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招商工作的
人员以及被引进单位或建设投资方的员工。
(2)合作开展科技招商工作的,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
人进行申报。
(三)办理流程
1.县区
(1)申报。县区完成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引进工作后,出
具推荐公函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和支持额度进行
综合评审和论证。
(4)拟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情
况,拟定支持意见。
(5)确定。市科技局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6)公布。
2.第三方法人单位和个人
(1)申报。第三方法人单位和个人完成国内外知名高校院
所引进工作后,提出申请奖励的申报材料。
(2)审查。各县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县区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科技局。
(3)考察论证。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
查和实地考察。
(4)拟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根据审查和
考察情况,拟定拟奖励的单位(个人)名单。
(5)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单位(个人)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6)审定。市科技局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7)公布。
(四)所需材料
1.县区。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县区推荐公函。
(2)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划、
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招生(经营)规模、引进核心科研团队和
高层次人才情况(依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预期科
研和产业化目标等内容。
(3)本县区在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中投入和成效情况,
包括协助提供项目用地、配套资金、人才引进培育和营造环境优化
服务情况以及对本县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突出作用等内容。
2.中介机构和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奖
励申请表》。
(2)被引进单位出具的确认函或工作评价报告。
(3)合作开展科技招商工作的,提交由各参与方认可的合作
关系说明书。
(4)证明工作开展情况的其他材料。
(五)扶持政策
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和县区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工作开
展情况,对县区最高给予3000 万元奖励资金。对起重要中介作
用的第三方法人单位及个人,分别最高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
的奖励资金。
(六)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七)资金管理
1.资金用途。
(1)县区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县区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高校
院所后续建设费用支出。
(2)第三方法人单位及个人获得的资金为奖励资金。
2.管理监督。相关县区要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对扶持资金
进行专项核算,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
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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