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发改委立项用途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资质,专业:农业_轻工_机械_建材_建筑_电子_纺织_化工_医药
老木一支笔 可行性研究分析/申请报告着名品牌
首 页 | 机构介绍 | 专家团队 | 政策研究 | 工程咨询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评估报告 | 商业计划书 | 行业研究 | 业 绩
农业| 林业| 轻工| 食品| 机械 | 能源 | 化工 | 医药 | 电子 | 纺织 | 汽车 | 钢铁 | 冶金 | 建筑 | 建材 | 市政 |环境 |旅游 |物流 |服务
16年来,为何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委托我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因为我们:有实力,品牌硬,讲信誉!因为我们:创建的历史长,全国的分部多,做过的案例多!
因为我们:资质高,专业多,业务广!因为我们:权威性高!通过率高!成功率高!更超值划算!
老木一支笔,顶级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具有发改委颁布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
专业:农业,轻工,食品,机械,建筑,建材,医药,化工,冶金,旅游,电子,纺织,能源,市政,人防,节能,综合等.
已累计完成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项目,协助企业成功获得征地立项,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融资合作.
我们已经完成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涉及行业如下:
房地产开发:住宅-写字楼-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产业园区 旅游开发:度假村-生态旅游-酒店-娱乐休闲-观光
工业制造:轻工-冶金-钢铁-机械-设备-电子-服装-纺织-建材-汽车 食品饮料:食品-酒类-保健品-果蔬饮料
农业产业化:种植-种子-饲料-蔬菜-食用菌-农机-粮油-经济林-花卉-苗木-果品-畜牧加工-饲养-水产-养殖
化工医药:橡胶-塑料-轮胎-石化-润滑油-化肥农药-生物工程-医药-中草药-新药制药-保健-医疗器械-医院
能源开发:煤炭-电力-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沼气-生物柴油-电池 基础设施:市政-园林-交通-水务-环保
科技&专利:IT技术-网络产品-高科技术-专利实施 贸易&服务:商业-外贸-教育-学校-金融-文化-体育-传媒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山东政策
山东政策 --

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
老木一支笔 浏览量:1794 关键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进入:http://www.baogao365.com
立足山东,联动安徽、山西、青海、新疆,服务全国!
已累计为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及投资创业者,
协助成功获得了立项、征地、上市、资金、投资、融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简称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省级示范区规划、申报、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公示、公告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省级示范区包括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省级示范区创建是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获得省级示范区称号的可申请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本规程适用于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市、区)、乡(镇)的创建工作管理。
第三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鼓励各地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坚持省级引导,地方自愿;党政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推进,注重实效。
第四条对于创建工作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市、县(市、区)、乡(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按程序授予相应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第二章 规划和申报
第五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并发布省级示范区建设指标。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的市、县(市、区)、乡(镇)(以下简称创建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创建规划。规划的内容需涵盖创建地区的基础条件、现状与问题、优劣势分析、建设目标与阶段任务、生态功能区划、重点项目、主要保障措施及责任单位等内容。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编制建设方案。
第六条市、县(市、区)创建规划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论证,乡(镇)创建规划(方案)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审查。
市、县(市、区)创建规划通过论证后,创建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将规划(草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颁布实施,且于 3个月内报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省级示范乡(镇)创建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且于 3个月内报所属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第七条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建工作的监督考核和管理机制,制定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记录工作进展。
第八条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或更新省级示范区的工作进展等信息。
第三章 技术评估
第九条创建省级示范市、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向山东
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技术评估,创建省级示范乡(镇)的人民政府向所在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技术评估,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省级示范市、县(市、区)创建规划已被批准并实施 2年(含)以上,省级示范乡(镇)创建规划(方案)已被批准并实施 1年(含)以上;
(二)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标准。
第十条创建市、县(市、区)申请技术评估的,应当提交下列(一)至(六)项材料,创建乡(镇)申请技术评估的,应当提交下列(一)、(二)、(四)、(五)项材料:
(一)技术评估申请文件;(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方案);(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
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五)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六)创建地区近三年统计年鉴和环境质量报告(公报)、
突发环境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收到省级示范市、县(市、区)申请后,应当按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指标要求,联合涉及指标的省直部门,在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技术评估,并于
受理后 6个月内完成;对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及时将情况反馈创
建地区人民政府。
省级示范乡(镇)的初步审查和技术评估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合涉及指标的有关部门完成,并将结果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第十二条技术评估工作由技术评估组完成。技术评估组由涉及建设指标较多的省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技术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听取创建地区的工作汇报;
(二)评估规划(方案)实施情况,重点考查结构优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国土绿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型生态工业、城市和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态农业、海洋生态、湿地公园建设等)、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
(三)审核创建工作的档案资料,评估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四)审核区域生态环境监察情况;
(五)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检查和民意调查;
(六)反馈技术评估意见。
第十三条技术评估的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线路及内容由技术评估组确定。
第十四条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技术评估组抵达前 3
天,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技术评估组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举
报电话和信箱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技术评估组应当在创建地区技术评估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反馈技术评估意见。
第十六条创建地区应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行必要整改并完成整改报告。
第四章 考核验收
第十七条已获得山东省省级生态市、县(市、区)、乡(镇)命名的、已完成山东省省级生态市、县(市、区)、乡(镇)考核验收的地区可不经技术评估,直接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乡(镇)的称号。
第十八条创建市、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考核验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收到申请和整改报告后,联合涉及指标的省直部门,组织开展初步审查,并成立考核验收组。对初审合格的市、县(市、区),于 6个月内开展考核验收;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将审查情况反馈创建地区人民政府。
省级示范乡(镇)的考核验收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合涉及指标的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并将结果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第十九条省级示范市、县(市、区)考核验收组由涉及创建指标较多的省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省级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组由市级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验收
结束后,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进行抽查复核。考核验收的主要工
作内容包括:(一)听取创建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二)检查评估和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三)核查档案材料,开展现场检查;(四)反馈考核验收结论。考核验收组应当在创建地区考核验收结束 15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反馈考核验收结果。
第五章 公示公告
第二十条通过考核的市、县(市、区)、乡(镇),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议后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通过登陆山东环境网站、来信来访、 “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方式反映公示地区存在的问题。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和举报问题,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整改到位的市、县(市、区)、乡(镇)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授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乡(镇)称号,有效期 5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获得省级示范区称号的地区应当持续深化创
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并逐年更新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获得省级示范区称号的地区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效期届满的进行复核。
第二十四条抽查采用不定期方式开展,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 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核,未通过抽查、情节严重、整改不合格的地区,撤销其省级示范区称号,且 2年内不接受所在市申报省级示范区。
第二十五条已获得省级示范区称号的市、县(市、区)应当在有效期满之前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自查报告和复核申请;已获得省级示范乡(镇)称号的乡(镇)应当在有效期满之前向所属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复核申请。
第二十六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自收到复核申请起 6个月内,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复核方式,组织开展示范乡(镇)复核工作:
(一)听取地方人民政府工作汇报;
(二)检查省级示范区指标达标情况(如考核指标或考核标准发生调整,按调整后指标进行复核);
(三)向地方人民政府反馈复核情况。
第二十七条复核合格的省级示范区,其称号有效期延续 5年。复核中发现问题的地区要限期整改,整改后达标的地区,省级示范区称号有效期延续 5年。
第二十八条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创建地区,山东省环境
保护厅终止其省级示范区审查:(一)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二)发生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三)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或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四)在技术评估、考核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第二十九条已获得省级示范区称号的地区,出现以下情形
之一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地区提出警告:(一)因重大环境问题被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约谈、
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的;(二)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未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的;(三)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未完成的;(四)环境保护主要任务目标考核没有通过的。第三十条已获得省级示范区称号的地区,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的,取消相应称号,并暂停该地区申报资格 2年:(一)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二)被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警告,且未能在规定时
限内完成整改的;(三)未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复核(查)的。第三十一条已获得省级示范区称号的地区发生行政区划
变更、重组、撤销、分立或合并等情形的,其相应称号自行终止。
第三十二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立省级示范区专家库。专
家遴选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核纳入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第三十三条参与省级示范区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在技术评估、考核验收、抽查、复核等工作中,必须坚持科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和廉洁自律要求,自觉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构成违纪违法或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指标》、《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指标》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我们的承诺:
16年品牌,更保证信誉;
顶级才智,更专业规范;
专家对话,更直接及时;
相比价格,更超值划算;
上千案例,更贴近实用!
[首 页] [返回] [留言板] [打印]
最新公告
· 中央空调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可行.
· 防坠落安全绳带建设项目可行性.
· 新型保护装饰膜纳米水基釉生产.
· 粮库高大平房仓工程项目可行性.
· 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
· 昆虫生态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关于我们
老木一支笔,顶级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具有发改委颁布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专业:农业,轻工,食品,机械,建筑,建材,医药,化工,冶金,旅游,电子,纺织,能源,节能,市政,人防,综合经济等,资质高,专业多,通过率高!
独家优势
可信可靠:16年品牌不变,更保证信誉
一流专家:顶级才智锤炼,更专业规范
业务拓展:一站式全服务,更全面广泛
服务到位:专家在线对话,更直接及时
收费合理:相比价格合理,更超值划算
成功率高:上千案例积累,更贴近实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可行性分析报告
· 可研报告
· 可行性论证报告
·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建议书
· 项目建议书
· 工程项目建议书
· 投资项目建议书
· 房地产项目建议书
· 农业项目建议书
· 医院项目建议书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发改委立项报告
· 用地申请报告
· 立项申请报告
· 项目申请书
· 立项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 资金申请报告
· 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 融资报告
· 企业融资计划
商业计划书
· 商业计划书
· 融资计划书
· 投资计划书
· 项目计划书
· 创业计划书
风险评估报告
·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 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 项目数据分析报告
· 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
· 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项目评估报告
· 项目评估报告
· 投资分析报告
· 项目论证报告
· 项目分析报告
· 项目投资报告
环境评价报告
· 环境评价报告
· 环评报告书
· 环评报告表
节能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表
· 节能评估报告书
新闻中心 | 专家专栏 | 行业专栏 | 资讯专栏 | 投资政策 | 产业政策 | 各地政策 | 山东政策 | 技术标准 | 销售中心 | 联系我们 | 收费问答 | 在线留言
版权所有:济南麦肯锦鸿管理咨询中心 · 国内着名品牌,16年诚信不变,专业品质锤炼,值得信赖托付!
总部接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C座1-1104 网址:http://www.laomu8.com
山东总部:0531-88931929 15069190968 邮箱:laomu8@163.com QQ:353351933
旗下: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Copyright@2006-2021 laomu8.com. 鲁ICP备09069317号-1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0599号
本站关键词:可行性报告,可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