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支撑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根据《陕西省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内创促进转型升级。支持中省驻汉企业、市属大中型企业和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对接我市确定的12条工业和6条农业循环产业链,利用自身的生产装备、场地和市场等资源优势,吸纳外部优秀人才及团队、技术、成果,围绕企业、行业需求和关键共性技术,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包括创新基地、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等创业交流平台),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开展专利布局,通过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开发新产品、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效转化科技成果、延伸产业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二、支持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挥科研机构人才及团队、实验设施及条件、技术及成果优势,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成果快速转移转化为目标,由骨干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客等多方协同的产学研用一体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促进对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为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鼓励高等院校众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汉政发〔2016〕42号)文件精神,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分配改革。支持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汉中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依托特色优势专业建立校园众创空间,为校园内优秀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提供项目培育孵化平台,吸引高等院校科研人员自带项目、技术、成果创办高科技企业。
四、积极推动校企共建研发平台。推进企业依托高校优势学科在校园建立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的联合研发平台,构建“新型校企研发平台+校园众创空间+种子天使基金”三位一体深度合作模式,推动高校与企业无缝对接,共享高校人才资源、科研设施和成果资源,保障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源头供给,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对于具备条件的“四主体一联合”研发平台,向省科技厅推荐申请资助,择优培育孵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对现有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改造提升。
五、依托园区建立双创基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航空智慧新城等各类园区依托优势主导产业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打造从众创空间到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化基地衔接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各类园区通过派驻“科技特派员”或建立“科技工作站”的方式,在西安高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成果转移或孵化机构,实施项目对接引进,推动省会城市富集的技术成果向我市转移转化。对于开展科技成果引进成绩突出,转移转化效益明显的机构给予一定的后补助支持。
六、推动科技特派员在农业领域创新创业。市本级成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协会分会,各县区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各县区开展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按照链条思维、清单管理的要求,梳理技术需求“清单”,开展人才引进和技术对接。围绕优势主导产业,依托企业或科研单位建设农业“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转化科技成果,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乡村人才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便捷的创业环境。
七、认真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好创新创业大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征集各类创新主体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参赛团队(企业)根据众包需求和融资需求参加竞赛。对于参赛获奖项目推荐参加更高一级赛事,争取省级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并在市本级科技资金计划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
八、提高众创空间发展质量。制定众创空间分类评价标准,开展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市本级科技资金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予以立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众创空间内的团队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于众创空间内的优秀入孵团队或成功孵化的科技企业,推荐申请省科技厅资助。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深度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
九、推动众创空间融合发展。鼓励在汉军工企业和地方相关机构建立军民融合众创空间,推动军转民、民参军中的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省内外知名众创空间联办、合办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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