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6号)精神,结合娄底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建军民融合示范区。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园区(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支持军民融合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产业园区建立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含在娄军工企业)与国防科工单位、军队保障部门以及军队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技术联盟、军地两用成果转化中心、产业孵化中心等产学研平台,其中经国家级、省级认定,并获军方(含军工企业、军队科研院所等国防单位,下同)认可的创新创业平台或实验室等,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三、支持企业申办保密资格认定、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等军工资质。企业每申办获得一项军工资质,给予20万元的奖励(本通知出台前已获得军工资质的企业同等享受),军工资质证照有效期满后延续申办的,每成功申办获得一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取得保密资格认定、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质的企业,在娄底市工业发展转型引导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支持企业扩大“民参军”产品订单。对直接承担军工装备研制及配套产品生产任务的企业,按与军方签订的研制生产合同实际执行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参与军工装备预研项目的企业,按与军方签订预研合同实际发生的任务金额的10%给予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军方,按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奖励累计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五、支持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和军民技术双向推广。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列入国家级、省级《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按级别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六、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军民融合比武、竞赛等活动。在前述活动中获得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举办单位的奖励给予1:1的配套奖励,企业和个人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和3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本《通知》中未明确来源的支持、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本《通知》中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本市其他文件明确的同类奖励事项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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