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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示范市县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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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域旅游示范市和示范县的定义与评价依据。
本标准适用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设区市、县(市、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766-1997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GB/T18972-2003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T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
DB/T2180-2012  乡村旅游服务规范
DB37/T2179-2012  山东省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范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对经济社会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和系统化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发展理念和模式。

4  城乡旅游环境
4.1生态环境
4.1.1 森林覆盖率高。城乡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要求,主要旅游景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1.2 空气优良。城乡空气质量优良,达到GB 3095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等达到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4.1.3 水质优良。城乡地表水达到GB 3838标准要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应达到GB 5749标准要求。
4.1.4 声环境宜人。城乡声环境和谐,主要旅游功能区噪声有效控制,并应达到GB 3096标准要求。
4.1.5 适游天数较长。城乡整体适游,全年适游天数在250天以上。
4.2城乡环境
4.2.1 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商贩违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广告牌杂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2.2 城乡环境宜人。城乡环境绿色生态、整洁有序、优美宜人、赏心悦目。
4.3 卫生环境
4.3.1 整体卫生质量达标。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应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乡村环境卫生应达到《生态文明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4.3.2 垃圾及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现专业清扫、集中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废水废气废物有效管理,乡村旅游发展重点镇、村居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辖区城乡居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4.3.3 旅游重点区域卫生整洁。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乡村旅游点等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提升旅行、游览、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购物、停车等旅游经营场所卫生水平,餐饮、住宿等卫生指标应达到标准要求。
4.3.4 食品卫生监管有力。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制定应急和救援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监督,加强宾馆饭店、社会餐馆、农家乐等经营场所监督管理,餐饮和食品卫生应达到标准要求。
4.4 安全环境
4.4.1 社会综合治安安全。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紧急救援机制,游客活动场地、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护栏、安全通道等应符合标准要求,安全有效运营。
4.4.2 旅游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安全有效运行。
4.4.3 旅游消防安全运行。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重点乡村旅游区等游客集中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完善配套,有人定期检查维护,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4.4 旅游场所食品安全健康。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健全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管,相关部门加强对宾馆、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景点、农家乐等场所食品安全督查,保障游客吃得安全。
4.5 文明旅游环境
4.5.1 居民做好文明东道主。应引导城乡居民弘扬山东热情好客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涵养素质,热情好客、文明礼貌、和谐友善,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不违反交通法规、不乱停乱放车辆、不践踏花草绿地,争做志愿者、义务导游员、文明劝导员、卫生监督员、交通引导员、秩序维护员。
4.5.2 游客做到文明旅游。应引导游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出行、文明游览,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习惯和信仰,以礼待人,文明礼貌。
4.5.3 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应发掘地方文化特色,制定完善旅游业态标准和服务规范,引导旅游及相关行业科学管理、标准服务。
4.5.4 打造响亮服务品牌。应引导旅行社、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社会餐馆、商场、车站、码头、车船公司等旅游及涉旅企业发挥窗口作用,推进服务个性化、细微化、亲情化,人人讲文明、讲礼貌,打造全域旅游服务品牌,让游客游得开心。
4.5.5 行政管理部门文明执法。各级旅游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坚持联合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发布“旅游失信行为记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和谐友善的文明旅游氛围。
4.6  旅游市场环境
4.6.1 市场环境治理有效。应全面加强城乡社会管理,切实解决商贩违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广告牌杂乱等影响旅游目的地形象的突出问题。
4.6.2 市场管理井然有序。应强化对商场、超市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旅游餐饮街区等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强行购物、敲诈勒索、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及时发布市场消费提示和警示信息,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5旅游公共服务
5.1  公共服务设施
5.1.1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与旅游设施的统筹与衔接,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自驾车房车营地、游客中转站等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完善,安全有效运行。
5.1.2 旅游集散中心作用明显。应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或者游客中转站,实现车站、码头与主要景区公路交通无缝隙对接,客运、公交“零距离换乘”。
5.1.3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高效运转。应在公共交通枢纽、主要景区、商业中心等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重点旅游景区、旅游街区和省旅游特色村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
5.1.4 旅游标识健全完备。区域内旅游引导标识体系健全规范,设置科学,内容完备,符合国家标准。
5.1.5 自驾车房车营地规范充足。应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发展特点,坚持绿色生态原则,加快自驾车房车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以及车辆停放、保养、补给等功能,成为交通枢纽和道路节点的重要接待设施和游客临时停车驻足、本地民众休憩的公共休闲设施。
5.1.6 公共停车场充足。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休闲场所、乡村旅游点等应建设充足的公共停车场,位置合理、进出方便、数量充足、环保生态。
5.1.7 公共服务进社区。应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进社区,完善社区旅游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旅游出行提供便利。
5.2 旅游休闲设施
5.2.1 公共休闲场所设施完备。应加强城市公园、休闲广场、乡村小广场、公共绿地等城乡公共休闲设施建设,完善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乡村特色。
5.2.2 地方文化街区富有特色。应整合历史文化资源,突出特色,打造一批具有综合旅游休闲功能的餐饮一条街、休闲娱乐一条街等特色街区。
5.2.3 文化科技场馆免费开放。应加快乡村文化大院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建设,并向社会免费开放。
5.2.4 公共体育设施充足。应加快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推动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结合实际建设休闲绿道、登山步道、海景栈道等设施设备。
5.2.5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完善。应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休闲以及卫生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为旅游者提供便利。
5.3旅游交通
5.3.1 交通快捷方便。应结合实际,按照一体化、便利化、快捷化、无障碍标准,推进与国内外主要客源市场快捷交通建设,航线航班、高铁铁路、高速公路、水运航线等交通线路,以及机场、码头、高铁站、汽车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合理。
5.3.2  旅游交通畅达。通往主要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特色村道路交通通顺畅达,打通旅游交通“最后一公里”。
5.3.3 旅游交通换乘便捷。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合理,车站、码头等与主要旅游景区公路交通无缝隙对接,客运、公交“零距离换乘”。
5.3.4 旅游公共交通完善。主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开通旅游专线或公交车。
5.3.5 无障碍交通设施完善。应加强老年和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新建改建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100%。
5.4旅游厕所
5.4.1 公共厕所完备。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休闲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以及重要省道、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及加油站、超市商场等旅游休闲公共场所厕所数量充足,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和《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全部为水冲式或环保类,在无上下水系统依托的地方采用“生态厕所”、“沼气化粪”等技术。
5.4.2 乡村旅游厕所卫生安全。应制定实施农村户厕改造工程,乡村旅游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经营业户厕所男女分开,配备洗手盆、手纸、肥皂、纸篓等基础设施。
5.4.3 厕所免费开放。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厕所,以及旅游街区各类经营场所内部厕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5.5信息服务
5.5.1 信息咨询服务高效。应建立公共旅游信息咨询和服务平台,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景点、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购物、医疗急救等公益性服务信息和网上预订服务。
5.5.2 假日信息服务到位。应在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放假前二周及放假期间,及时向社会发布主要景区的客流量、住宿、交通状况以及与旅游者相关的服务信息,将有关旅游区域发生的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警示信息。
5.5.3 旅游资料齐全。城市机场、车站、码头、景区、酒店、旅行社、步行街、高速服务区等,以及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配备免费宣传资料。
5.5.4 服务热线高效运转。应推行全国统一的旅游服务热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旅游投诉、旅游提示等服务,并与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公共服务热线联动。
6旅游发展效益
6.1经济效益
6.1.1 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的10倍以上,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占年接待游客总数的比重在40%以上。
6.1.2 旅游业增加值较高。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具有显著的带动性,成为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5%以上。
6.1.3 旅游消费达到一定比重。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意识强,出游率高,旅游消费占国民消费总额比重达到25%以上,旅游成为大众化日常消费,全境进入大众旅游时代。
6.1.4 拉动农民收入明显。旅游业成为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
6.1.5 旅游成为投资热点。旅游投资总额持续快速增长,旅游及相关产业年实际投资占当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以上。
6.1.6 财税贡献度较高。旅游业成为当地重要财税来源,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纳税占地方税收10%以上。
6.2生态环境效益
6.2.1 建成生态旅游示范区。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获得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
6.2.2 绿色旅游成为时尚。应指导落实绿色旅游消费公约,依照绿色旅游消费指南积极推进绿色旅游,获得国家组织的绿色旅游认证。
6.2.3 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旅游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节能减排规定,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创建绿色环保企业。
6.2.4 旅游资源遗产保护得力。应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利益共享原则,推进旅游资源和遗产保护。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符合资源和生态保护的要求,严格保护自然景观、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利用民俗、文物、建筑等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符合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利用工业、农业、体育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实现内容与环境、景观、设施的协调统一。
6.3社会效益
6.3.1 旅游形象鲜明。旅游发展带动区域形象不断提升,社会和谐稳定、开放包容,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热情好客、文明礼貌、和谐友好。
6.3.2 旅游就业作用明显。旅游业拉动就业、促进创业作用明显,旅游从业人数占当地就业人口比重达到20%以上,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
6.3.3 旅游扶贫效果突出。应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综合带动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扶贫模式,使具备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业实现脱贫致富。
6.4全民共享
6.4.1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与优惠。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时段,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6.4.2 景区免费与优惠。政府投资的景区应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未成年人、宗教人士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6.4.3 设施免费与优惠。应坚持共享理念,推动各类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免费或优惠开放。示范市拥有10处以上,示范县拥有5处以上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农业、工业、林业、水利、科技、体育等园区场馆。
7综合竞争力
7.1品牌形象
7.1.1 品牌定位准确。客观分析资源禀赋、历史文化、发展基础和客源市场,提炼策划整体形象,城乡品牌定位准确、具体。
7.1.2 品牌带动效应明显。围绕好客山东和城市整体品牌,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形成系列产品品牌。示范市拥有10个以上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示范县拥有5个以上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
7.1.3 品牌推广。各行各业和每一个当地居民都是旅游形象,都是旅游代言人,所有媒体和宣传机构都宣传推广全域旅游,旅游影响力与美誉度不断提升,形成特色鲜明的品牌形象。
7.1.4旅游营销。组建专门性的旅游营销机构,营销措施得力,年度营销经费达到一定的数额。
7.2核心吸引物
7.2.1 已形成核心吸引物。在系统分析资源禀赋,进行科学定位的基础上,整合区域旅游及相关资源,突出文化特色,培育核心吸引物。
7.2.2 核心吸引物效果鲜明。核心吸引物主题鲜明,知名度、美誉度高,成为地方标志性文化和外地游客必到之处。
7.3城市旅游
7.3.1 城市主题鲜明。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和产业结构调整,依照发展定位,强化“城市即旅游”“宜居的必须是宜游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城市不仅要为市民服务,也要为游客服务”的要求,发展成为主题鲜明的旅游休闲度假城市。
7.3.2 文化标志区域众多。有体现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群落和文化旅游特色街区,形成一批旅游休闲新地标、城市文化新名片。
7.3.3 城区旅游特色鲜明。有风格独特、反映当地文化、旅游休闲功能完善的现代游憩区,城市小品、景观雕塑等合理布局。
7.4环城市游憩带
7.4.1 已建成环城市游憩带。总体功能达到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规划落实到位,设施配套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7.4.2 环城市游憩带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旅游业态丰富,旅游产品琳琅满目,成为市民和游客旅游休闲重要选择。
7.5乡村旅游
7.5.1 民宿与农家乐充足。当地居民与各类资本积极投身乡村旅游发展,示范市乡村旅游品牌经营业户3000家以上,精品民宿50家以上,好客人家星级农家乐200户以上;示范县有乡村旅游品牌经营业户1500家以上,精品民宿10家以上,好客人家星级农家乐100户以上。
7.5.2 形成一批旅游特色村。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深入挖掘文化、民俗、生态、农业等资源,建成一批旅游特色村和旅游小镇。示范市有30个以上旅游特色村,5个以上旅游小镇;示范县有10个以上旅游特色村,2个以上旅游小镇。
7.5.3 形成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乡村旅游集聚的态势明显,示范市乡村旅游成方连片发展的县(市、区)2个以上;示范县乡村旅游成方连片发展的镇3个以上。
7.5.4 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应按照规模化、产业化、精品化原则,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培育一批列乡村旅游度假区、休农业公园、休闲农庄、乡村文化生态博物馆等乡村旅游精品项目。
7.6旅游大项目
7.6.1 大项目特色鲜明。应深度挖掘地方文化,搞好策划规划,建成具有地方特色、持续发展、多产业融合的骨干大项目。
7.6.2 大项目效益明显。示范市有3个以上在全省知名的骨干大项目,示范县有1个以上全省知名的骨干大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7.7旅游度假区
7.7.1 旅游度假区主题鲜明。依托海滨海岛、湖泊湿地、山地森林、温泉等资源,建成主题休闲度假基地;依托4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生态旅游区,建成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
7.7.2 旅游度假区满足需求。示范市建成2家以上国家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示范县建成1家以上国家或省级旅游度假区。
7.8旅游景区
7.8.1 建成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建成一批特色明显、核心吸引力强、管理规范的旅游景区。示范市有A级旅游景区30家以上,其中AAAAA级1家以上,AAAA级景区10家以上;示范县A级旅游景区8家以上,其中AAAA级景区3家以上。
7.8.2 合理控制景区流量。主管部门应核定发布重点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景区入口公告牌、电子查询机等予以公布,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门票预约、发布旅游建议等方式对旅游者数量进行控制。
8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8.1旅游业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8.1.1 旅游业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将三次产业调整和整合的精品注入旅游休闲功能,形成一批乡村旅游度假区、水利风景区、国家农业公园、休闲渔业旅游区、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区、乡村文化生态博物馆、养生养老中心、研学修学基地、房车自驾车营地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的项目。
8.2 与新型工业化、服务业现代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
8.2.1旅游业“一业牵四化”。与工业融合,助推新型工业化;与农业融合,助推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相融合,助推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助推服务业现代化。
8.3 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
8.3.1 旅游业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实现资源和产品相对接起来、将保护和开发相统一,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旅游发展优势,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创造更多的绿色财富和生态福利。
8.4 旅游新业态竞相发展
8.4.1 邮轮游艇旅游。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加快码头泊位、停靠站建设,适合大众消费的中小型游艇、帆船、快艇,引导游艇俱乐部规范发展。具备条件的示范市,建成邮轮母港,开通远洋航线。
8.4.2 自驾车房车旅游。制定服务规范,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自驾车房车驿站,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设施完善,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服务功能完备,推动符合条件的旅居挂车上路通行。示范市建成8处以上自驾车房车营地,2条以上自驾车房产旅游线路;示范县建成3处以上自驾车房车营地,1条以上自驾车房产旅游线路。
8.4.3 低空飞行旅游。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直升机等低空飞行体验项目深度开展,建成航空体育节、航拍大赛及“空中看山东”等旅游观光体验品牌。示范市低空旅游项目达到4处以上,建成航空旅游小镇1处以上;示范县低空旅游项目1处以上。
8.4.4 休闲垂钓旅游。渔人码头、休闲渔村、小镇、渔港、人工渔礁区、游钓基地、海洋牧场、人工鱼礁等配套完善,建成一批综合型休闲渔业基地和休闲垂钓基地和海上垂钓、游船垂钓、河钓、库钓等体验型项目建设。示范市有2个以上垂钓比赛活动及国际赛事,6处特色休闲垂钓基地;示范县有1个以上垂钓比赛活动及国际赛事,2处特色休闲垂钓基地。
8.4.5 研学修学旅游。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科学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素质教育范畴,组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研学旅游活动。示范市建成1处以上国家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形成研学旅游品牌,成为知名的研学旅游目的地;示范县建成1处以上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形成研学旅游品牌。
8.4.6 康体养生旅游。依托中医药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华养生老字号名店等,打造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基地、特色康复保健理疗中心、特色药膳食疗中心和太极养生研修中心,开发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培育知名中医药健康品牌。示范市有3家以上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1条以上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示范线路;示范县有1家以上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8.4.7 体育健身旅游。推动重大体育赛事与休闲旅游相结合,办好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建成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体育休闲赛事品牌,实现品牌化、专业化发展。示范市有3处以上体育旅游示范基地,1个全国知名休闲赛事品牌;示范市有1处以上体育旅游示范基地,1个全省知名休闲赛事品牌。
8.4.8 文化创意旅游。保护传承齐鲁特色文化,挖掘地方民俗文化和节庆文化,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精品节事活动、精品旅游演艺项目和历史文化名人文化园区。示范市建成1家以上国家人文旅游示范基地,示范县建成1家以上省人文旅游示范基地。
8.4.9 会展商务旅游。展、节、会、演等创新融合发展,国家级、国际性的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时装周等在当地落户。示范市有1个以上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示范市有1个以上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展会。
8.5旅游产业链条
8.5.1 旅行社规范发展。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业绩良好,开发一批特色旅游线路产品,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示范市有1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国100强或全省10强,示范县有1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省30强。
8.5.2 星级饭店规范发展。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业绩良好,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示范市有1家以上连锁或加盟的地方品牌星级饭店集团,示范县有1家以上星级饭店进入全省30强。
8.5.3 形成一批主题酒店。发掘地方文化,做好装修装饰,将服务项目与文化主题紧密融合,以个性化服务不断满足游客差异化需求,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文化浓郁、管理精良的主题酒店。示范市有主题酒店15家以上,示范县有主题酒店3家以上。
8.5.4 社会餐馆健康发展。发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一批风味独特的地方小吃和美味佳肴,建成一批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餐馆餐厅和美食一条街。示范市拥有10个地方餐饮品牌连锁餐馆,3条以上美食一条街;示范县拥有2个地方餐饮品牌连锁餐馆,1条以上美食一条街。
8.5.5 旅游商品丰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深化产学研结合,融入地方文化和创新创意,提升传统老字号,将名优特工农业产品开发包装成特色旅游商品,建成一批前店后厂的旅游购物街区,旅游购物消费占旅游消费总额的比重超过30%。示范市有5种以上特色旅游商品,拥有5老字号店铺和5条旅游购物街区;示范县有1种以上特色旅游商品,拥有1老字号店铺和1条旅游购物街区。
8.5.6 休闲娱乐健康发展。合理布局,建成一批专业性、综合性、差异性休闲娱乐场所;利用现有文化演出场地,以及主要旅游景区引进培育一批参与性强、体验性强、游客喜闻乐见的游乐娱乐演出项目。示范市有5处以上综合性休闲娱乐场所,3个以上主要旅游景区有特色鲜明的旅游演出;示范县有1处以上综合性休闲娱乐场所,主要旅游景区有特色鲜明的旅游演出。
8.5.7 传统民俗得到传承发展。综合乡村风情民俗、传统手工艺、传统农耕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将传统演示和现代展示手段相结合,建有标志性的乡村文化生态博物馆。示范市有3处以上乡村文化生态博物馆,示范县有1处以上乡村文化生态博物馆。
8.5.8 旅游车船规范发展。有专门性的的旅游车船公司,管理规范,安全运行,满足游客交通旅行需求。示范市有5家以上旅游车船公司,示范县有1家以上旅游车船公司。
8.5.9 旅游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游艇、房车、小飞机、游乐设施、垂钓钓具、休闲体育装备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建成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休闲装备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示范市有1处以上旅游休闲装备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示范县有1家以上旅游装备制造企业。
8.5.10 旅游休闲产业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跨行业、跨产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示范市有1家集团进入全省旅游十强,示范县有1家进入全省二十强。

9保障机制健全
9.1 发展定位
9.1.1 城市定位准确。全域旅游发展目标明确,全力建设“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全域旅游目的地,打造旅游休闲度假城市。
9.1.2 产业定位准确。旅游业发展思路清晰,将旅游业建设成为综合型产业,或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服务业龙头。
9.2 组织领导
9.2.1 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机制。当地党委、政府应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党政工作全局,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形成党政主导的全域旅游“全面抓、全面管、全面建”工作机制。
9.2.2 建立高效运转的部门协调机制。当地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环保、水务、海洋渔业、商务、文化、文物、新闻广电、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9.2.3 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示范市应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示范县应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9.2.4 将旅游发展纳入考核。应建立旅游发展目标责任制,将全域旅游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考核体系。
9.2.5 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应组建成立具有综合协调职能的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本地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协作、规划建设、促进发展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局面。
9..2.6 建立旅游数据中心。应建立旅游数据中心,开展全域旅游综合统计分析,完善旅游信息管理,实现区域间旅游信息互通,通过主流媒体及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发展情况。
9..2.7 综合协调机制运转高效。应按照部门联合、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的原则,建立旅游与住建、水利、农业、海洋渔业、林业等资源管理部门资源整合机制,与发改、财政、国土等政策管理部门政策扶持机制,与公安、交通、环保、民航、铁路等社会管理部门环境保障机制,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执法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与宣传、经信、文化、外办、广电、侨办等部门宣传营销机制,与各部门涉旅事项综合考核机制。
9.3改革创新
9.3.1 创新旅游规划。应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编制融合文化、教育、体育、交通、商贸、养生、养老等于一体、以旅游产业为主导的综合性产业规划,通过规划从部门联合、资源整合、产业融合,以及政、企、民各司其职等方面为全域旅游发展做出顶层设计。
9.3.2 推行“多规合一”。 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理念,将全域旅游发展任务和要求贯彻到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文物、农业、水利、海洋渔业、商贸、林业等各类规划中,推动以全域旅游规划引领的多规合一。旅游部门必须成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单位,参与各类规划的审核。
9.3.3 创新景区价格管理。应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商业性投资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提高同一门票价格的间隔不得低于三年,提高幅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9.3.4 创新导游管理。应结合实际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转变,放开导游自由执业。
9.3.5创新执法管理。应结合实际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创新,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或类似功能机构,提升旅游执法大队的级别,树立旅游目的地为游客服务的良好形象。
9.3.6 创新发展政策。应结合实际,对农家乐、民宿等制定不同于星级饭店、商务酒店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标准,配备符合乡村旅游发展需要的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设施设备。
9.3.7 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应全面深化旅游综合改革,在景区管理体制、门票预约制度、旅游投融资体制、区域协调发展体制、考核评价体系、中介组织发展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旅游业产业定位、旅游综合管理、旅游业发展引导、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市场监管等机制体制。
9.3.8 积极创建国家和省旅游改革先行区。应以“创新统筹职能、创新政策措施、创新产业引导”为指引,以旅游业体制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实现旅游目的地整体发展为主要目标,积极创建国家和省旅游改革先行区。
9.3.9 积极创建国家和省专项旅游改革试验区。应结合实际,围绕制约旅游发展的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建国家和省专项旅游改革试验区。
9.4财政金融支持
9.4.1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当地财政应根据本地旅游资源、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能力。示范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应达到6000万元以上,示范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9.4.2 用好省区域切块资金。有关部门应用好区域发展战略切块资金,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9.4.3 整合用好各级财政资金。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国家规定补助农民的资金外,将适宜发展全域旅游的交通运输、城镇化、水农渔林、生态保护治理、旅游、乡村文化建设、养生养老等方面对下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形成集合效应。
9.4.4 整合用好各级扶贫资金。整合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旅游等部门对下转移支付的扶贫资金,用于重点旅游扶贫村旅游脱贫。
9.4.5 用好信贷基金。应用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类产业基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
9.4.6 推进投融资改革。应引导旅游企业科学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展旅游项目特许经营权、酒店间夜权、景区门票收费权抵押等方式融资。支持旅游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以及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9.4.7 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应支持开发旅游消费信贷产品,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
9.4.8 加大旅游用地支持。开展旅游用地政策改革创新,应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重点旅游项目用地;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海岛、废弃矿山、采矿塌陷区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采取入股、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满足乡村旅游项目用地需要。
9.4.9 推行带薪休假。应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优化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9.5 人才支撑
9.5.1 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应制定政策措施,吸引各方面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研究管理人才和新业态经营人才,参与旅游产业建设;中专以上学历应占旅游从业人员的50%以上。
9.5.2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应引导旅游企业与相关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深入合作,至少建立1处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实施精准旅游教育培训。
9.5.3 建立完善旅游人才市场。应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
9.5.4 鼓励旅游创新。应积极推进旅游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企业,打造旅游创客基地。
9.6 法律保障
9.6.1 法制健全。应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东省旅游条例》,依托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旅游法规或政府规章。
9.6.2 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全域旅游发展的监督管理,妥善处理游客投诉,游客投诉处理率98%以上,2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游客满意度在95%以上。
9.6.3 倡导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旅游及相关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旅游市场形象,2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恶性案件,没有重特大旅游负面新闻和报道。
9.7科技支撑
9.7.1 建立旅游产业网。应推进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与旅游的融合发展,融入省统一旅游产业网,游客咨询、产品展示、交流评价以及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功能完善。
9.7.2 加快无线网络建设应用。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重点乡村旅游点等实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
9.7.3 推动移动客户端应用。应建设旅游管理机构、主要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与旅游企业的官方网站、移动手机网、官方微信、微博及手机移动客户端。
9.7.4 推进旅游便捷消费。应建设和推广旅游一卡通等刷卡无障碍支付工程,80%的旅游景区门票、酒店等可采用网络预订与微信预订,可采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
9.7.5 推进发展智慧旅游。城市总体应达到智慧旅游城市标准要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成智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点建成智慧乡村旅游点,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部配置有智慧旅游解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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