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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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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本标准为山东省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统一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建设目标和系统结构,提高治超检测站的建设质量,进而提高山东省治超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1.2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高速公路及其它各级公路上新建、改建和既有沿线设施改造的治超检测站的信息系统的建设。
1.3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应采用相同的信息标准,采用一致的数据接口,采集的基本信息应保持一致,同时保持各级系统自身的相对独立性。
1.4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工程应遵循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5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建设涉及到信息技术领域的各个方向,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信息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治超检测站  Oversize and overload detection station
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治超检测站按其规模和适应的交通量可分为Ⅰ类检测站、Ⅱ类检测站、Ⅲ类检测站等。
2.1.2 
高速预检  High-speed pre-inspection
高速预检对主线车辆进行不停车检测,实现对车辆无障碍预分离,引导可疑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检测站。
2.1.3 
精检  Precision inspection
精检对进站货运车辆进行精确检测,判别车辆类别,认定超限超载情况。
2.1.4 
视频监控  Video monitoring
视频监控对检测站出入口、检测车道、执法大厅及卸货场区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并对监控视频图像进行保存。
2.1.5 
可变信息标志  Changeable message signs
可变信息标志是可以向道路使用者及时提供必要的道路和交通信息的一种交通标志,由显示屏、控制器、机架、外壳、控制箱、安装连接件等组成,按支撑方式分为门架式和柱式两种。
2.1.6 
高速动态称重设备  High-speed weighing device
高速动态称重设备是获取接受高速预检车辆重量信息的设备。
2.1.7 
称重控制仪  Weighing control instrument
称重控制仪是对高速预检子系统中各种检测数据进行处理、同时将检测数据实时传输给高速预检管理计算机的设备。
2.1.8 
称重传感器  Load cell
称重传感器是称重设备机电信号的核心转换部件,是一种力传感器,考虑到使用地点重力加速度和空气浮力的影响,称重传感器通过把被测量质量转换为另一种被测量输出,从而实现质量的测量。
2.1.9 
检测线圈  Detecting coil
检测线圈是用于检测车辆通行速度、分辨相邻车辆的专用器件。
2.1.10 
车牌识别设备  Vehicle license plate  recognition device
车牌识别设备是用于识别车牌号等信息的设备。
2.1.11 
无线语音播报设备  Wireless speech broadcast equipment
无线语音播报设备是将超限超载嫌疑车辆的车牌以语音的方式提前告知前方引导员的自动语音信息播报设备。
2.1.12 
精检衡(静态衡、动态衡)  Precision scale(static or dynamic)
精检衡由承重台、高精度称重传感器及智能化称重显示屏组成的多功能称重计量设备,包括静态衡和动态衡。
2.1.13 
红外线车辆分离器  Infrared vehicle separator
红外线车辆分离器是通过线性排列的红外光发射和接收来实现对车辆的同步扫描,并将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实现对车辆数据的综合检测,并输出车辆分离信息。
2.1.14 
精检信息显示设备  Low-speed precision inspection information display device
精检信息显示设备是指显示精检结果的显示设备。
2.1.15 
视频控制矩阵  Video control matrix
视频控制矩阵是指通过阵列切换的方法将监控图像输出至电视墙上显示的电子装置。
2.1.16 
彩色画面分割器  Color image segmentation
彩色画面分割器是指可以使一台监视器上同时显示多个摄像机图像的设备。
2.1.17 
视频分配器  Video splitter
视频分配器是一种把一个视频信号源分配成多路视频信号的设备。
2.2 缩略语

英文缩写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或解释
CCD Charge-Coupled Device 电荷耦合元件,又称CCD图像传感器
dB dB 分贝
DLL Dynamic Link Library 动态链接库
MTBF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 平均无故障时间
R.H. Relative Humidity 相对湿度
3 总体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应具备治超信息的数据源采集和应用等功能。
3.1.2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应具有与路政、运政信息系统等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扩展能力。
3.1.3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应对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和汇总,并应按照要求和格式向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传输数据。
3.1.4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应支持规范的治超检测业务流程,覆盖治超检测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3.1.5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应支持车辆检测信息的自动录入方式。
3.1.6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应实现对本地数据查询和省中心数据的综合查询。
3.1.7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应保障治超检测业务的可靠性。
3.2 功能要求
3.2.1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应由精检(初检、复检)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违章处理子系统等组成,Ⅰ类检测站还应包含高速预检子系统,如图3.2.1所示。
 
图1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功能架构图
3.2.2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实时采集检测信息,执法文书现场违章处理,查询超限超载信息,向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上报超限超载数据等。
3.2.3 高速预检子系统应对主线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停车检测,并实时提示嫌疑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检测。
3.2.4 精检子系统应对超限超载嫌疑车辆进行精确检测,认定超限超载情况,并显示检测结果。
3.2.5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对治超工作各环节现场进行有效的本地和远程的视频监控和传输。
3.2.6 违章处理子系统应根据检测数据实现现场违章处理,包括相关数据的录入、处理、统计和执法文书的打印,并应实现向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交换信息的自动传送。
3.2.7 相关的动态链接库应通过安装方式自动注册到系统中。注册后,检测站管理软件可以直接调用。
3.3 网络结构
3.3.1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网络应通过专用网络安全地与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网络连接,网络带宽应不小于2M。
3.3.2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的网络应为由高速预检控制计算机(I类检测站)、精检控制计算机、违章处理控制计算机、含路由功能的防火墙和硬盘录像机等构成的星型结构网络。治超检测站局域网拓扑图如图3.3.2所示。
 
图2 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网络拓扑图
3.4 供电要求
3.4.1 供电系统应为治超检测站检测系统相关设备提供用电。
3.4.2 供电系统应配置UPS不间断电源和1小时的后备电池。确保治超检测站系统在供电停止后可以持续工作一段时间,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及时存储。
3.5 防雷接地要求
3.5.1 供电系统中采用金属线缆进行传输,在金属线缆进机房、设备时,应采取必要的防雷保护措施。
3.5.2 供电系统应采用两级防雷措施,入室模块接防雷模块并隔离,在系统中各用电设备接入端应加一级防雷模块,系统信号传输(视频及数据)应采用专线防雷模块。
3.5.3 室内防雷接地可通过室内网格铜排与大楼联合接地。
3.6 线缆施工要求
3.6.1 系统内线路敷设应符合相关工程规范,信号电缆和电力线缆分开敷设。
3.6.2 外场电缆埋设时,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损伤、腐蚀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3.6.3 内场线圈耐温应高于200C,埋设后的环形线圈的绝缘电阻大于500MΩ。
3.6.4 机房线缆布放应横平、竖直,不走斜线,尽量避免交叉,信号线与供电线分开布放,布局应美观,编绑应整齐并进行标记。
4 高速预检子系统
4.1 一般规定
高速预检子系统在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自动检测通过主线行车道车辆的轴重、总重等数据,同时车牌识别系统采集车辆的图片,识别其车牌信息,车辆检测数据与车牌号码、车辆图片对应存储在治超检测站内的计算机上。
4.2 功能要求
4.2.1 高速预检子系统应由高速动态称重设备、车牌识别设备、可变信息标志、无线语音播报设备和控制计算机组成,高速称重设备又包括称重控制仪、称重传感器和环形检测线圈等。如图4.2.1所示。
 
图3 高速预检子系统拓扑图
4.2.2 高速动态称重设备应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并检测所有通过车辆的轴重、总重、轴数、速度等各种信息。系统根据设定的超限超载标准,自动判断车辆是否超限超载。
4.2.3 高速动态称重设备应具有开机自检、空闲定时自检、零点校正功能。
4.2.4 车牌识别设备应能够采集车辆的图片,识别其车辆牌照,并传入治超检测站控制计算机,与车辆检测数据一一对应存储。
4.2.5 可变信息标志应设置在高速动态称重设备后的适当位置,用于实时动态显示超限超载嫌疑车辆的车牌号等信息,配合固定提示标志引导超限超载嫌疑车辆进入前方的治超检测站。
4.2.6 无线语音播报设备应能将车牌识别设备提供的车牌信息,自动通过与播报设备频率相对应的无线对讲机进行广播,引导超限超载嫌疑车辆进站检测。
4.3 各组成部分主要参数要求
4.3.1 高速动态称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总体要求:
1) 速度范围:0~150km/h;
2) 速度误差:≤±2km/h;
3) 总重误差:≤±6%;
4) 轴重误差:≤±10%;
5) 荷载能力(单轴):≥30t;
6) 过载能力(单轴):≥150%;
7) 流量误差:<1%;
8) 输出信息:日期和时间、车速、轴数、轴重、总重、车道号和行驶方向、车辆间隔时间(ms)。
b) 称重控制仪要求:
1) 机柜要求:采用野外机柜,双层机箱密封设计,并有独立的温控系统;
2) 界面要求:带有检测用数字仪表显示面板,面板上可显示轴数、轴重、总重、车速等信息;
3) 接口要求:带有操作面板和调试用外接便携式计算机接口,能方便地对称重检测设备进行校准调试;
4) 通信接口:RS232、RS485、以太网接口等多种实时传输接口;
5) MTBF:≥20,000h;
6) 防护等级:IP65。
c) 称重传感器要求:
1) 额定载荷(单胎):≥15t;
2) 过载能力(单胎):≥150%;
3) 安装方式:应采用路面浅表层镶嵌;
4) MTBF:≥20,000h;
5) 防护等级:IP67。
d) 环形检测线圈要求:
1) 检测能力:双通道实时独立检测;
2) 灵敏度:多级灵敏度,可调;
3) 响应时间:≤100ms。
4.3.2 车牌识别设备要求:
a) 牌照识别率:≥95%;
b) 识别车辆行驶速度:0~150km/h;
c) 识别方式:DSP识别模式;
d) 触发方式:以线圈触发为主,视频触发为辅;
e) 输出信息:车辆大图、车牌小图、车牌识别号码、车牌颜色;
f) 通信接口:RS232、RS485、以太网接口等多种实时传输接口;
g) MTBF:≥20,000h。
4.3.3 可变信息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要求:
1) 发光元件:LED组件,每个像素管由3个LED组成,为防水、防尘、防腐、野外型组件;
2) 像素颜色:单色/红色;
3) 可视距离:静态视认距离≥250m, 动态视认距离≥210m;
4) 显示内容:车牌号码,如“鲁A12345”,每汉字尺寸600mm×600mm(普通公路)、900mm
  ×900mm(高速公路),汉字点阵为24×24点阵字库,其字体、粗细、汉字间隔、位置均可调,满屏可显示12个汉字;
5) 显示方式:当车辆不超限时,显示屏滚动显示一些其他可变信息;车辆超限时,显示 
“XXXXXXX超限 请进检测站”, 无显示内容时,LED熄灭;
6) 平均亮度:普通公路:≥8,000cd/m2,高速公路:≥10,000cd/ m2,能根据环境的亮度自动
调整信息标志的发光强度,具有多级自动调光;
7) 箱体结构:为全封闭、全天候、防风雨、防盐雾型;后箱门为网架结构设计;
8) MTBF:≥20,000h;
9) 通信接口:RS232、RS485、以太网接口等多种实时传输接口;
10) 防护等级:IP65。
b) 柱式可变信息标志要求:
1) 发光元件:LED组件,每个像素管由3个LED组成,为防水、防尘、防腐、野外型组件;
2) 像素颜色:单色/红色;
3) 可视距离:静态视认距离≥100m;
4) 显示内容:车牌号码,如“鲁A12345”,每汉字尺寸500mm×500mm,汉字点阵为24×24点
阵字库,其字体、粗细、汉字间隔、位置均可调,满屏可显示3行×4列汉字;
5) 显示方式:当车辆不超限时,显示屏滚动显示一些其他可变信息;车辆超限时,显示
 “XXXXXXX超限 请进检测站”,无显示内容时,LED熄灭;
6) 平均亮度:≥6,000cd/m2,能根据环境的亮度自动调整信息标志的发光强度,具有多级自
动调光;
7) 箱体结构:为全封闭、全天候、防风雨、防盐雾型;后箱门为网架结构设计;
8) MTBF:≥20,000h;
9) 通信接口:RS232、RS485、以太网接口等多种实时传输接口;
10) 防护等级:IP65。
c) 立柱及支架要求:
1) 材质要求:采用钢材料,所有金属件应经过热浸锌处理,应采用GB/T470规定的特一级、一级锌锭,镀锌量≥600g/m2,镀层表面及厚度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2) 立柱不垂直率:≤3‰;
3) 额定风负荷:须满足抵御40m/s风力要求,并须保证设备在6级风速时无明显抖动;
4) 避雷措施:提供良好的防雷措施,立柱顶端须设置竖直放置避雷针,防雷接地电阻≤10Ω。
4.3.4 无线语音播报设备要求:
a) 播报数据格式:汉字、数字和英文字母的文本信息;
b) 记忆频道:16个频道;
c) 工作方式:同频单工或异频单工;
d) 调制方式:调频;
e) 通信接口:RS232、RS485、以太网接口等多种实时传输接口;
f) 通信距离:≥2,000m。
4.4 应用软件要求
4.4.1 高速预检子系统的软件应能配合高速预检子系统的各硬件设备,在车辆正常行驶时,能够对车辆进行超限超载预检、车辆图像的抓拍、车牌号码识别等。
4.4.2 软件界面设计应采用图形界面下拉式菜单,提供友好的人机对话操作环境。
4.4.3 高速预检子系统软件应与精检子系统、违章处理子系统等进行数据交换,并且接口数据应符合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的要求。
4.4.4 高速动态称重设备应以动态链接库(WIM.dll)方式向系统传送每一辆车的称重数据。高速动态称重设备接口程序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的规定。
4.4.5 高速预检子系统应以动态链接库(CMS.dll)方式向可变信息标志传送每一辆超限超载车辆的称重数据。可变信息标志接口程序应符合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
5 精检子系统
5.1 一般规定
超限超载嫌疑车辆通过高速预检后,在可变信息标志的提示下进入精检子系统,精检子系统应能对低速通过或静态的车辆进行称重,并对车辆进行自动分离,检测车辆的轴数、轴重及整车重量,记录车辆通过时间,精检子系统由初检和复检两环节组成。
5.2 功能要求
5.2.1 精检子系统应由精检称重设备、通行信号灯、手动栏杆、精检信息显示设备、车牌识别设备、车道监控设备、票据打印机和控制计算机组成,精检称重设备应包括精检衡、称重控制仪、轮轴识别器、环形检测线圈和红外线车辆分离器等。如图5.2.1所示。
5.2.2 精检子系统应能按超限超载车辆判别标准的要求自动设置超限超载重量限值,应能自动判别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自行处理称重流程。
5.2.3 精检称重设备应具有开机自检、空闲定时自检、零点校正功能
5.2.4 通行信号灯应安装于安全岛的前端,提示初、复检车辆按顺序通过秤台,可以采用软件自动控制,也可以采用手动控制。
5.2.5 手动栏杆应安装在车道入口处,用于开放或关闭车道。
5.2.6 精检信息显示设备安装在安全岛的后端,显示称重信息,显示内容一般包括车牌号码、轴数、总重、超限率。
5.2.7 车道监控摄像机和车牌识别摄像机安装在初、复检安全岛上,当车辆通过精检车道时,将监控图像和车牌抓拍图像上传到监控室和精检控制计算机。
 
图4 精检子系统拓扑图
5.3 各组成部分主要参数要求
5.3.1 精检称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总体要求:
1) 速度范围:0~20km/h;
2) 总重误差:≤±2.5%(首检),≤±5%(使用中);
3) 荷载能力(单轴):≥30t;
4) 过载能力(单轴):≥150%;
5) 输出信息:日期和时间、车速、轴数、轴重、总重、数据记录序号。
b) 称重控制仪要求:
1) 机柜要求:采用野外机柜,双层机箱密封设计,并有独立的温控系统;
2) 界面要求:带有检测用数字仪表显示面板,在面板上可以显示轴数、轴重、总重、车速等信息;
3) 接口要求:带有操作面板和调试用外接便携式计算机接口,能够方便地对称重检测设备进行校准调试;
4) 通信接口:RS232、RS485、以太网接口等多种实时传输接口;
5) MTBF:≥20,000h;
6) 防护等级:IP65。
c) 精检衡要求:
1) 静态精度:OIML Ⅲ级;
2) 动态精度: 0~20km/h,无明显加减速的情况下,动态误差:≤±3%,明显加减速的情况下,动态误差:≤±5%;
3) 荷载能力(单轴):≥30t;
4) 过载能力(单轴):≥150%;
5) MTBF:≥20,000h;
6) 传感器防护等级:IP67。
d) 环形检测线圈要求:
1) 检测能力:双通道实时独立检测;
2) 灵敏度:多级灵敏度,可调;
3) 响应时间:≤100ms。
e) 轮轴识别器要求:
1) 轮轴判断精度:≥98%;
2) 防护等级:IP67。
f) 红外线车辆分离器要求:
1) 检测精度:晴天≥99.5%,雨雪或大雾天气≥98%;
2) 最小分辨物的尺寸:≤50mm;
3) 两车可分离的最小间距:≤200mm ;
4) 发射端与接收端最大距离:≥20m;
5) 红外发射管的最高高度:≥1,600mm;
6) 红外发射管的最低高度:≤400mm;
7) 外壳要求:采用不锈钢或同等强度铝合金外壳,玻璃面设计为开门式,采用自动电加热玻璃,可有效的防雾除霜,确保红外线车辆分离器能可靠分离车辆;
8) 电加热玻璃功率:≤100W;
9) 红外线光幕功率:≤10W;
10) 防护等级:IP65。
5.3.2 通行信号灯要求:
a) 发光元件:采用红、绿色LED发光管,由红色的“×”符号和绿色的“↘”符号复合为一个显示模块;
b) 可视距离:静态视认距离≥20m;
c) 显示尺寸:25cm×25cm;
d) 发光管亮度:红色≥3,000mcd,绿色≥4,000mcd;
e) MTBF:≥15,000h;
f) 防护等级:IP65。
5.3.3 手动栏杆具体要求:
a) 横杆、立柱等主要金属构件宜采用不锈钢制成,其它易腐蚀的金属构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作相应的防腐处理;
b) 横杆与旋转轴连接应灵活、无卡滞现象;
c) 横杆处于开启或关闭位置时应有锁定装置,横杆处于关闭位置时应保持水平;
d) 横杆表面应贴敷红白相间的反光膜,红白间距为250mm,并在横杆中部悬挂禁止驶入标志;
e) 各部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变形,边角过渡圆滑;
f) 金属构件防护层色泽均匀,无滑、裂痕等损伤。
5.3.4 精检信息显示设备要求:
a) 显示元件:红色LED点阵式,采用超高亮度芯片封装,整体亮度≥1000 cd/ m2;
b) 可视距离:静态视距≥30m;
c) 显示内容:包含车牌号码、轴数、总重、超限率,每个汉字的尺寸不小于76mm×76mm,汉字点阵为16x16点阵字库,满屏可显示4行×8列汉字,亮度3级自动可调;
d) 结构材料:采用全不锈钢,所有连接件均使用不锈钢材料,表面采用防酸、防潮、防盐雾处理;
e) 通信接口:RS232、RS485、以太网接口等多种实时传输接口;
f) MTBF:≥20,000h;
g) 防护等级:IP65。
5.3.5 车牌识别设备要求:
a) 牌照识别率:≥95%;
b) 识别车辆行驶速度:0~50km/h;
c) 识别方式:DSP识别模式;
d) 触发方式:以线圈触发为主,视频触发为辅;
e) 输出信息:车辆大图、车牌小图、车牌识别号码、车牌颜色;
f) 通信接口:RS232、RS485、以太网接口等多种实时传输接口。
5.3.6 票据打印机要求:
a) 接口类型:RS232或并口;
b) 打印方式:针式打印机或热敏打印机;
c) 打印介质:单层、多层连续纸。
5.4 应用软件要求
5.4.1 精检子系统的软件应能配合精检子系统的各硬件设备,实现对超限超载嫌疑车辆的精确检测,检测出车辆的轴重、总重等信息,同时保存数据。
5.4.2 精检子系统软件可通过对不同的车型设置不同的标准,以确保有效检测出超限超载车辆。
5.4.3 精检子系统软件可进行手动打印和自动打印的设置。
5.4.4 精检子系统软件可进行检测记录的查询、班次记录的查询。
5.4.5 精检子系统软件可与预检子系统、违章处理子系统等进行数据交换,并且接口数据应符合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的要求。
5.4.6 精检子系统的数据接口应能适应精检子系统的各硬件设备,接口数据应符合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的要求。
5.4.7 精检称重设备应以动态链接库(WimDev.dll)方式向系统传送每一辆车的称重数据。精检称重设备接口程序应符合附录A中表A.0.3的规定。
5.4.8 精检子系统应以动态链接库(FolDisplay.dll)方式向精检信息显示设备传送显示信息。精检信息显示设备接口程序应符合附录A中表A.0.4的规定。
5.4.9 车道监控设备应以动态链接库(FolImage.dll)方式向系统传送数据。车道监控设备接口程序应符合附录A中表A.0.5的规定。
5.4.10 车牌识别设备应以动态链接库(FolPlateIdentify.dll)方式向系统传送数据。车牌识别设备接口程序应符合附录A中表A.0.6的规定。
5.4.11 精检子系统应以动态链接库(FolTrafficLight.dll)方式向通行信号灯传送信息。通行信号灯接口程序应符合附录A中表A.0.7的规定。
6 视频监控子系统
6.1 一般规定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监控高速预检称重处、治超站入口、精检车道、违章处理现场、精检室、卸货场、仓库门口和治超站出口等区域。
6.2 功能要求
6.2.1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由数字硬盘录像机、音视频输入设备、音视频输出设备、视频控制矩阵、彩色画面分割器、视频分配器、数字视频/音频/数据光端机等组成。如图6.2.1所示。
 
图5 视频监控子系统拓扑图
6.2.2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具有远程遥控功能,对遥控摄像机能进行远程视频切换与云台控制。
6.2.3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图像的硬盘录像功能,并可进行图像回放。
6.2.4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支持完备的点播功能,点播过程可实现用户权限控制功能,防止非法用户点播和盗链,可记录用户每次点播内容。
6.2.5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根据网络带宽的不同情况,实现自动调节抽帧或降低分辨率,以保证正常的监控。
6.2.6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向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实时传送任意2路符合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要求的视频图像,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可实时任意选择观看治超检测站的视频图像。
6.2.7 视频监控子系统中的视频压缩应采用MPEG-4算法,视频信息应支持TCP、UDP、HTTP、TCP Over Socks5、Multicast国际标准网络传输协议。
6.2.8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支持多种播放终端,除PC播放器外,还可与多种STB(机顶盒)和VOD系统互联。
6.2.9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支持投影仪、LCD、TV、CRT显示器等多种制式的视频输出。
6.3 各组成部分主要参数要求
6.3.1 数字硬盘录像机要求:
a) 音、视频输入:16路;
b) 显示/录像速度:25帧/秒/路;
c) 可全屏、4、9、16画面显示;
d) 录像分辨率:352×288(CIF)/704×576(D1);
e) 视频压缩方式:MPEG4;
f) 录像模式:可编程定时录像;
g) 内存:≥512MB;
h) 网卡:2个10Mbps/100Mbps自适应;
i) 主输出:1个VGA;3个RS-232接口;1个RS-485接口;3个USB2.0接口;
j) 硬盘容量:满足15天连续录像要求;
k) 管理软件:要与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目前已开通使用的视频监控管理软件兼容。
6.3.2 音视频输入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固定式摄像机要求:
1) 影像感应器:≥1/3英寸CCD;
2) 最低照度:彩色≤0.4Lux ,黑白≤0.01Lux;
3) 分辨率:≥450线;
4) 防护等级:IP65。
b) 球形遥控摄像机要求:
1) 影像感应器:≥1/4英寸CCD;
2) 最低照度:彩色≤1.OLux,黑白≤0.1Lux;
3) 分辨率:≥470线;
4) 镜头:不应小于18倍光学变焦,10倍电子变焦;
5) 接头型式:BNC;
6) 具有背景光自动补偿功能;
7) 手动云台速度:O~80º/s;
8) 水平扫描范围:360º;
9) 垂直扫描范围:≥90º;
10) 可编程不少于32个预置点;
11) 防护等级:IP65。
c) 室内半球形摄像机要求:
1) 影象感应器:≥1/3英寸CCD;
2) 最低照度:≤0.5Lux;
3) 分辨率:≥450线;
4) 具有背景光自动补偿功能。
6.3.3 音视频输出设备监视器要求:
a) 金属机壳屏蔽,防干扰、防辐射,符合环保要求;
b) 21寸纯平彩色监视器;
c) 支持制式:NTSC/PAL;
d) 扫描频率:33.75kHz(行频)/ 100Hz(场频);
e) 分辨率:≥750线;
f) 输入/输出:1VP-P,75Ω,BNC×2(带高/低阻抗转换)。
6.3.4 视频控制矩阵要求:
a) 16路输入,8路输出;
b) 有字符叠加功能;
c) 具有多级管理权限;
d) 具有屏幕编程功能;
e) 输入输出阻抗:75Ω;
f) 接头型式:BNC;
g) 通信接口:RS232、RS485、以太网接口等多种实时传输接口;
h) 控制方式:外置矩阵控制键盘。
6.3.5 彩色画面分割器要求:
a) 每路输入带环通输出;
b) 每通道带图像冻结功能;
c) 带视频丢失报警功能;
d) 全实时分割显示及顺序切换;
e) 带RS-232遥控接口。
6.3.6 视频分配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场地类摄像机用的视频分配器选用1分2,一路输出连接视频矩阵控制系统,一路输出连接数字硬盘录像机;
b) 车牌识别摄像机用的视频分配器选用1分3, 第一路输出连接视频矩阵控制系统,第二路输出连接数字硬盘录像机,第三路输出连接车牌识别系统的视频采集卡;
c) 视频分配器具有汉字字符叠加功能。
6.3.7 数字视频/音频/数据光端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特性:
1) 采用非压缩数字式传输;
2) 图像质量:VCD级;
3) 传输距离:0~10km;
4) 采样编码:10bit;
5) 采样频率:16MHz;
6) 输入输出:1Vp-p,75Ω。
b) 音频特性:
1) 传输质量:CD级;
2) 双向采集频率:32kHz;
3) 采样编码:10bit;
4) 频率响:0.02kHz~20kHz,1dB;
5) 信噪比:≥85dB。
c) 数据传输特性:
1) 数据传输方式:单向或双向可选;
2) 接口:RS-232/422/485;
3) 波特率:115.2/300kbs自适应;
4) 工作温度:-45℃~+80℃;
5) 工作湿度:0%~90%R.H.,无冷凝;
6) MTBF: ≥100,000h;
7) 误码率:≤10-9。
6.4 应用软件要求
6.4.1 视频监控子系统软件应包括实时视频监控软件、数字视频录像软件和视频检索回放软件。
6.4.2 实时视频监控软件应能在监控终端上,接受显示检测站的所有实时图像,可选择显示不同的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可遥控所有摄像机云台的转动,可遥控所有摄像机的镜头的运动(变焦、聚焦等)。
6.4.3 数字视频录像软件应能选择对检测站的任一台摄像机录像,支持各种制式的数字视频录像。
6.4.4 视频检索回放软件应能在监控终端上按时间、地点等条件检索检测站所存储的视频录像,并进行回放,支持暂停、快进/退、慢进/退等功能。
7 违章处理子系统
7.1 一般规定
违章处理子系统负责对治超检测站的数据进行采集,对检测室精确称重数据进行记录以及对违章处理结果进行记录、上传。
7.2 功能要求
7.2.1 违章处理子系统应具有相关数据的录入和执法文书的制作、打印。
7.2.2 违章处理子系统应能调用通用基础数据,实现数据的互通共享。
7.2.3 违章处理子系统包含带路由功能的防火墙、数据库服务器、违章处理控制计算机、以太网交换机、票据打印机等。如图7.2.3所示。
 
图6 违章处理子系统拓扑图
7.2.4 违章处理子系统应支持违章车辆检测信息人工录入和自动检索录入等方式,违章车辆相关信息的综合查询,应包括检测站本地数据查询和省中心数据的查询。
7.2.5 违章处理子系统应根据累计违章次数进行处理,出具询问笔录、卸载通知单、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
7.2.6 违章处理子系统应将违章处理记录和检测记录实时上报到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
7.3 各组成部分主要参数要求
7.3.1 违章处理子系统所用计算机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防火墙要求:
1) 路由协议支持静态路由、RIP v1/2、OSPF、BGP、策略路由;
2) VPN必须支持IKE/IPSEC协议标准;
3) 支持加密算法(DES、3DES、AES)及数字签名算法(MD5、SHA-1);
4) 支持NAT穿越草案;
5) 支持L2TP VPN,GRE VPN,IPSec VPN等多种VPN协议。
b) 以太网交换机要求:
1) 交换机应为16口的快速以太网交换机;
2) 支持IEEE 802.3, 802.3u, 802.3z;
3) 128 MB DRAM,背板带宽:≥32Gbps,包转发率:≥6.5Mpps;
4) 采用存储-转发交换方式,支持VLAN。
c) 以太网光端机要求:
1) 接口支持10/100BASE-T/TX,1000BASE-SX;
2) 以太网光端机每端口传输率:10/Mbps/100Mbps/1000Mbps;
3) 网络线缆支持UTP5e;
4) 传输距离:≥2.5km。
d) 网管控制器(KVM)要求:
1) 8端口、支持级联扩展,1U紧密机架式设计;
2) 支持所有主要服务器平台;
3) 支持屏幕显示菜单配置和按键或键盘切换通道;
4) 支持热插拔、可闪存升级;
5) 支持VGA、SVGA、 XGA和XGA-II显示器;
6) 支持多平台服务器和串口设备、带电保持功能;
7) 防止主机意外锁死而丢失数据;
8) 内置扫描功能。
7.3.2 违章处理子系统采用的违章处理控制计算机和数据库服务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违章处理控制计算机要求:
1) 主频:≥3G;
2) 内存:≥2G;
3) 硬盘:≥160G;
4) 网卡:10Mbps/100Mbps/1000Mbps;
5) 配备独立高性能显卡,显存:≥128M;
6) 液晶显示器。
b) 数据库服务器要求:
1) 主频:≥3G;
2) 缓存:≥2M;
3) 内存:≥2G;
4) 硬盘:≥160Gx2(不小于7200转);
5) 扩展槽数:≥4。
7.4 应用软件要求
7.4.1 违章处理子系统软件应配备具有全面的查杀病毒能力的杀毒软件。
7.4.2 违章处理子系统软件应有自动更新或升级功能,包括配套杀毒软件病毒库的更新和软件本身的更新。
7.4.3 违章处理子系统软件应向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传输数据并得到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的返回应答数据。具体数据传输格式应符合附录B中表B.0.1的规定。
7.4.4 违章处理子系统可从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车辆基本信息,查询到的信息应符合附录B中表B.0.2的规定。
7.4.5 违章处理子系统可从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车辆超限超载记录信息,具体数据传输格式应符合附录B中表B.0.3的规定。
8 供配电及施工工艺要求
8.1 供电要求
8.1.1 所有外场设备均应从检测站的配电室引入低压交流电源,多个外场设备时,加配电箱。
8.1.2 为保证系统的供电可靠性,宜配备1台40KW的备用发电机。
8.1.3 考虑到某些检测站供电不稳,应在UPS电源前端加装大于UPS容量50%的交流稳压电源。
8.1.4 交流稳压电源参数要求:
a) 稳压范围:220V±20%(单相);
b) 设备供电容量:≥15kVA;
c) 总恢复时间:<40ms;
d) 耐压强度:2,000V,1min无击穿;
e) 波形畸变:≤0.1%;
f) 常模噪声抑制:>50dB;
g) 功率因数COSφ:≥0.95;
h) 效率:85%~90%;
i) 输出波形失真:<3%(含电网失真)。
8.1.5 增加ups电源参数
8.2 防雷接地要求
8.2.1 室外防雷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并且所有称重设备应具备防感应雷的能力。
8.2.2 室内防雷接地可通过室内网格铜排与大楼联合接地,联合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8.3 施工工艺要求
8.3.1 系统内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管径应不小于60mm。
8.3.2 外场电缆埋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缆的埋深深度不应小于700m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视情况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b) 直埋电缆的上、下方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盖以机制砖,超过3条线缆的同径路采用混凝土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厚50mm;
c) 同路径敷设两根以上电缆,电缆间距离应大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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