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发改委立项用途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资质,专业:农业_轻工_机械_建材_建筑_电子_纺织_化工_医药
老木一支笔 可行性研究分析/申请报告着名品牌
首 页 | 机构介绍 | 专家团队 | 政策研究 | 工程咨询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评估报告 | 商业计划书 | 行业研究 | 业 绩
农业| 林业| 轻工| 食品| 机械 | 能源 | 化工 | 医药 | 电子 | 纺织 | 汽车 | 钢铁 | 冶金 | 建筑 | 建材 | 市政 |环境 |旅游 |物流 |服务
16年来,为何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委托我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因为我们:有实力,品牌硬,讲信誉!因为我们:创建的历史长,全国的分部多,做过的案例多!
因为我们:资质高,专业多,业务广!因为我们:权威性高!通过率高!成功率高!更超值划算!
老木一支笔,顶级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具有发改委颁布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
专业:农业,轻工,食品,机械,建筑,建材,医药,化工,冶金,旅游,电子,纺织,能源,市政,人防,节能,综合等.
已累计完成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项目,协助企业成功获得征地立项,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融资合作.
我们已经完成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涉及行业如下:
房地产开发:住宅-写字楼-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产业园区 旅游开发:度假村-生态旅游-酒店-娱乐休闲-观光
工业制造:轻工-冶金-钢铁-机械-设备-电子-服装-纺织-建材-汽车 食品饮料:食品-酒类-保健品-果蔬饮料
农业产业化:种植-种子-饲料-蔬菜-食用菌-农机-粮油-经济林-花卉-苗木-果品-畜牧加工-饲养-水产-养殖
化工医药:橡胶-塑料-轮胎-石化-润滑油-化肥农药-生物工程-医药-中草药-新药制药-保健-医疗器械-医院
能源开发:煤炭-电力-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沼气-生物柴油-电池 基础设施:市政-园林-交通-水务-环保
科技&专利:IT技术-网络产品-高科技术-专利实施 贸易&服务:商业-外贸-教育-学校-金融-文化-体育-传媒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 --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老木一支笔 浏览量:2037 关键词:普惠养老 进入:http://www.baogao365.com
立足山东,联动安徽、山西、青海、新疆,服务全国!
已累计为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及投资创业者,
协助成功获得了立项、征地、上市、资金、投资、融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扩大普惠养
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
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推动
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全国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思路
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按约定承担公益,
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
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
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
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市政府和企业双
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及随CPI 等因素动态调整
价格机制,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
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普惠导向。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养老项目,为
老年人群体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
(二)自愿参加。鼓励有积极性的城市自愿申报,鼓励有实
力、信用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按照给定条件自愿申请。
(三)公开透明。城市和企业合作协议、服务内容、价格目
2
录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竞争择优。优先考虑积极性高、规划科学的城市;优
先支持实力雄厚、项目优质、诚实守信的企业;优先选择融资成
本低、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
(五)规范管理。明确建设、运营和监管责任主体,做到建
设和运营过程规范,监管到位,确保项目平稳运行。
三、工作目标
到2022 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
模式,参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 张,护理型床
位占比超过60%,医养深度融合,力争实现“三提升”“两下降”
“一满意”的目标。“三提升”是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
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下降”
是通过土地、金融等多种政策组合支持,推动企业建设运营成本
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是让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人
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四、建设内容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内容。
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
置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中
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一是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
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
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
3
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
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二是对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
设,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三是支持同时包含以上两类内容的体系化养老服务项目建
设。
以上几类项目,均应包含深入开展医养结合的内容。
(二)建议各地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的内容。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联合体机制建设。以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
为核心,与养老服务骨干网组成“1+N”联合体,推行居家、社
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强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对接转介,
提升区域内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合作机制建设。引导专业化医疗资源
与养老服务的对接,强化老年疾病预防、诊治、康复和护理体系
建设,建立稳定高效的转介机制和健康支持体系,为区域老年人
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创新合作模
式。
三是加强老年人产品应用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康复
辅助器具、人工智能养老产品的研发、生产、适配和租赁服务。
持续推动智慧健康与养老产业发展,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云
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
深度应用。
四是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和老年餐桌等生活设施建设。
4
五是加强社区居家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
五、工作任务
(一)明确参与主体。选择一批城市,每省报一批有积极性
的城市,公开条件,择优确定。选择一批有实力、信用好、有投
资意愿的企业(项目,包括社会服务机构,下同),支持国有、
民营、混合所有制等各种所有制形式参与;支持境内资本和境外
资本参与;支持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不同性质主体参与。由企业选
择合作金融机构,依据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条件,自主确定。企
业可以优势互补,鼓励投资性机构和服务型机构共同参与。企业
遴选工作参照《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第一批
养老服务企业及储备项目的通知》。
(二)明确各方责任。
参与城市需要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研究出台一
揽子政策支持包。
规划需要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养老服务,提出发展目标,谋划
一批普惠养老服务项目,明确项目的类型、规模、融资方式、服
务人群及计划开工时间等内容。对于基本养老服务,明确受益范
围和基础标准,体现政府责任;对于非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社
会资本的支持,扩大服务供给。
政策支持包要参照《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推荐清单》(附件1)
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并提交承诺函。政策支持包包含必
选项和自选项,作为遴选城市的重要依据。
参与企业要落实投资,提出建设运行方案,明确承担的公益
5
性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有义务按要求向政府部门报送
进展情况。
城市政府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向社会公开。合作协议要将
政策支持包落实到普惠养老具体项目,保障企业可享受到承诺的
优惠政策,并参照《企业责任推荐清单》(附件2)明确企业在
价格、运营、标准、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责任。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按照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三)确定参加城市。由省级发改委组织城市政府申报,申
报城市需提交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和政策支持承诺函。我
委组织审核评议,纳入参加城市库。2019 年,公布第一批试点
城市,试点城市在年内完成规划并报我委备案。后续参加城市实
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四)制定推荐企业清单。根据企业实力和信誉,由各地和
有关部门提出,经我委组织审核评议,形成投资型企业和服务型
企业推荐清单向社会公布,供地方开展专项行动选择。鼓励城市
“悬赏”,企业“揭榜”,鼓励投资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强—强”
联合建设运营。推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研究建立城
市养老产业联盟。
(五)确定金融机构推荐清单。发挥开发性金融资金引领作
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全面支持,形成第一批金融机构推荐名单,
与我委签订备忘录,对专项行动提供金融服务。推荐清单实行动
态管理,适时更新。
(六)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依托全
6
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对养老服务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刻画,并进行前置信用评估和
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对失信企业实行禁入,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
中的地方政府和参与各方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加强企业自律和
监管。
(七)完善金融支持。综合利用各种政策工具,制定养老服
务补短板组合融资实施方案,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城市
作为样板,综合采用“补贷债基购保”,降低资金成本。
(八)规范项目申报。由城市政府向省级发改委报送项目,
各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项目后报送国
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的床均面积、床位总量、建设规模等要
求,具体按《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3)执行。
(九)中央预算内投资适当补助。采用补助的方式,按每张
养老床位2 万的标准测算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个城市年度补助床
位数不超过10000 张,高于年度补助床位数上限的按10000 张补
助,或者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跨年度的项目,可以分年度安排。
(十)投资下达。地方项目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即“××
省××年‘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
到相关省份,由省份在收到下达通知书2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
解到具体项目。
(十一)投资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专款专户管理。地
方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中央补助投资实施监
7
管。引入信用评价机构,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网站,对项目进
行前置信用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对“拿钱不办事”的企业实施
信用惩戒,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追回国家补助投资并予以通报。建
立奖惩机制,对专项行动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地方进行奖励,
对中央资金监管不力的地方予以惩戒。
六、关于2019 年项目
2019 年支持已开工或当年拟开工项目,确保中央资金当年
下达,当年形成工作量。对每个项目都要现场调研、查验,确保
项目建设保时、保量、保质、保真,确保项目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七、附则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1.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

2.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企业责任清单
3.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1
附件1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地方政府
支持政策清单
一、必选项(共16 项)
(一)土地政策
1. 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
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
划。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
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养老用地出让起价按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
段医疗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土地可以抵押,若转让或抵押权
实现,只可由其他养老企业承接。
3.企业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
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
机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
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
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二)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
1.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
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
2
业场所时,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
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
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2.对于500 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
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
3.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
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代替原始资料。
(三)财税补贴政策
1.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
等财政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
融资等成本支出。
2.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
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3.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
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
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
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四)医养、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
1.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
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
3
2.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养
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
4.按照2018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项目采
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
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
5.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 万元以下的养老
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建立“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定期
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
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
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二、自选项(共27 项)
(一)土地政策
1.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由企业与
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2.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
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3.政府提供的养老机构用地、用房,距离综合性医院不远于
5km。
(二)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
4
1.对于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项目,将增设或改造楼
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无需调整规划。
2.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面积大于1000 平方
米的项目,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3.针对养老机构设置专门的停车位设置标准,合理配置,避
免闲置浪费。
(三)财税补贴政策
1.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根据养老机构收
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
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收住失能老人越多、服务质量越好、失信
行为越少、医疗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
2.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养老机构的资源用于政策保障
对象的养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服务补贴
随保障对象在各类机构中自由流转。
3.将养老机构提供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补贴范围。
4.参照本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服
务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培训教育经费支持。
5.完善城市国有资产物业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对于出
租物业支持社会养老,放宽租金回报方面的考核。
6.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四)金融支持政策
5
1.采取金融支持措施(投资补助□ 信贷融资□ 债券融资
□ 基金支持□ 政府购买服务□ 融资担保□),从中选取一
项或多项。
2.鼓励金融机构为纳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的
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合理降低融资成本。
3.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以收费权质押等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
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畅通养老机构融资贷款渠道,提升民营养
老机构、服务型养老机构的融资能力。
4.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
的重点支持范围。
5.鼓励企业建立城市康养产业发展基金或发行企业债券,用
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发
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
引合作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
6.整合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
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着力降低养老企业融资成本。
(五)消防政策
1.对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
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和流程,限期办理。
2.实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采用分类引导,
明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
6
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
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
3.对于改扩建项目,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
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所在城市民政部门提请人民政府组织相
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
(六)其他支持政策
1.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专业护理员培养力度,吸引护理人才,
提升职业技能,提高服务水平。
2.发挥就业公共服务职能,协调地方院校、培训机构为企业
提供多种人力资源支持。鼓励合作企业在当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
老服务和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设置养老护理员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
贴。
4.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贴部分企业40、50 人员等重
点扶持人员的社保费用。
5.探索组建城市养老服务集团,加强与中小型养老机构协同
合作。
6.地方政府可采取的有助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发展的其他
政策,请注明。
1
附件2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企业责任清单
一、必选项
1.确保将政府提供的土地用于养老机构建设,不用于房地产
开发等其他用途。
2.确保将政府提供的物业用于养老机构建设,不用于其他用
途,运行情况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监督。
3.提供约定数量的床位用于普惠性公益性养老用途,在维持
合理盈利水平的基础上,其床位价格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退休金等挂钩,建立价格随CPI 等因素变化的调整机制,并接受
政府价监部门的监管。
4.由企业自主定价的床位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并到政府
价监部门备案。
5.养老床位长期持有经营,不对外分割销售。不以办理会员
卡、发行金融产品等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6.通过自营或者联合服务型企业,开展面向周边社区居民的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7.严格遵守医保和“新农合”的有关规定,防范各种骗保行
为。
2
8.通过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
宁疗护机构等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以及与周边医
疗机构合作签约等方式强化医养结合能力。
9.承诺严格执行服务内容、标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10. 对接当地“时间银行”,接受志愿者来机构从事志愿服
务活动,并提供必要支持。
11. 依法经营,符合养老服务基本标准要求。
12.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保障消防安全资金投入,
采取针对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落地。
二、自选项
1.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失能失智老人的评估体系和分级照护
体系。
2.配合政府严格管理各类补贴的发放,确保各类补贴政策精
准执行。
3.对于有自理能力的活力老人,可以享受本公司在全国各地
布局的养老机构,在有空余床位的情况下,可“候鸟式”交互使
用。
4.对本地区薄弱的公益性养老机构进行结对帮扶。
5.为地方提供养老、孝老、敬老教育宣传等有关公益性服务。
6.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养老照护服务专业化培训。
7.企业可采取的有助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发展的其他措施。
1
附件3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
简称“实施方案”)项目和投资管理,加强组织实施,提高中央预
算内投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
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 号,
以下简称“45 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19—2022 年,建设任务滚动
实施,逐年安排,并可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情况和项目执行
情况展期实施。
第三条实施方案覆盖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
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
省”)。
第四条实施方案旨在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为老年人
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
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第六条城市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
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第七条城市政府根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合作协
议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建设程序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八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由国家发展
改革委下达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
再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各省发展改革部门做出调整
决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九条各省发展改革部门是资金分解下达的责任主体,城
市政府是项目申报、实施过程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省发展改革部
门将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的权力不得下放,需在收文
后2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 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
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及配套投资比例和数额,
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文件;城市政府要加强对项目推进
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遴选方式
第十条通过新建,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
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中央预
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一是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
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
3
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
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
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二是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
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三是支持同时包含以上两类内容的体系化养老服务项目建
设。
第十一条项目遴选基本条件包括:
(一)项目要符合地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社会
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与当地人口、土地、环境、交通等实际状况
相适宜,选址布局科学合理。
(二)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环境
保护、节约土地、安全管理、节约能源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三)项目要符合45 号令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
定,落实前期工作条件,配套资金足额落实。
(四)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
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 号)要求,做好与三年滚动投资
计划的衔接,并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
第四章项目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
第十二条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按每张床位2
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城市年度补助床位数不超过
10000 张。高于年度补助床位数上限的按10000 张补助,或者分
4
年度实施。建设任务跨年度的项目,可以分年度安排。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照《老年养
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
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的规定执行,但各类养老服
务设施床均面积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上述建设标准的下限。
第五章资金安排原则和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各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项目前期深度,优先遴选
符合支持条件且前期成熟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按照在建和开工前阶段(包括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签订、施工招
投标等)、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确定规划设计方案等)以及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阶段
(包括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梯次对项目排序。国家发
展改革委按照项目成熟度,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等因素进行平衡。
第十四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专款专户管理,防止转移、
侵占或者挪用,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建设顺利
实施。
第十五条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计划新开工或者在建项目,
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政府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应当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
监督管理。
5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
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项目设计单位和
施工单位必需具有相应资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
地要加强项目竣工验收,适时将年度投资计划、竣工验收情况上
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八条各地要定期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
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
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城企联
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地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
设项目库模块)于每月10 日前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
调度,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
数据。
第二十条项目申报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
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或者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中央预
算内投资并予以通报。
(一)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资
金的;
(二)对申报项目审核不严,造成投资补助资金损失的;
(三)对于切块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和安排出现拖延或
严重失误的;
(四)所在地区项目存在较多问题且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6
(五)未按要求通过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参与城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可根据情节,将其移除专项行动参加城市库,并在一定时期内不
接受其参与申请。
(一)未按时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的;
(二)未按时提交政策支持承诺函或违反承诺的。
第二十二条参与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和省级发展
改革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资金,暂停受理其申报项目
申请,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在“信用中国”
网站公开,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
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稽察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7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4 年。
我们的承诺:
16年品牌,更保证信誉;
顶级才智,更专业规范;
专家对话,更直接及时;
相比价格,更超值划算;
上千案例,更贴近实用!
[首 页] [返回] [留言板] [打印]
最新公告
· 中央空调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可行.
· 防坠落安全绳带建设项目可行性.
· 新型保护装饰膜纳米水基釉生产.
· 粮库高大平房仓工程项目可行性.
· 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
· 昆虫生态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关于我们
老木一支笔,顶级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具有发改委颁布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专业:农业,轻工,食品,机械,建筑,建材,医药,化工,冶金,旅游,电子,纺织,能源,节能,市政,人防,综合经济等,资质高,专业多,通过率高!
独家优势
可信可靠:16年品牌不变,更保证信誉
一流专家:顶级才智锤炼,更专业规范
业务拓展:一站式全服务,更全面广泛
服务到位:专家在线对话,更直接及时
收费合理:相比价格合理,更超值划算
成功率高:上千案例积累,更贴近实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可行性分析报告
· 可研报告
· 可行性论证报告
·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建议书
· 项目建议书
· 工程项目建议书
· 投资项目建议书
· 房地产项目建议书
· 农业项目建议书
· 医院项目建议书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发改委立项报告
· 用地申请报告
· 立项申请报告
· 项目申请书
· 立项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 资金申请报告
· 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 融资报告
· 企业融资计划
商业计划书
· 商业计划书
· 融资计划书
· 投资计划书
· 项目计划书
· 创业计划书
风险评估报告
·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 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 项目数据分析报告
· 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
· 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项目评估报告
· 项目评估报告
· 投资分析报告
· 项目论证报告
· 项目分析报告
· 项目投资报告
环境评价报告
· 环境评价报告
· 环评报告书
· 环评报告表
节能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表
· 节能评估报告书
新闻中心 | 专家专栏 | 行业专栏 | 资讯专栏 | 投资政策 | 产业政策 | 各地政策 | 山东政策 | 技术标准 | 销售中心 | 联系我们 | 收费问答 | 在线留言
版权所有:济南麦肯锦鸿管理咨询中心 · 国内着名品牌,16年诚信不变,专业品质锤炼,值得信赖托付!
总部接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C座1-1104 网址:http://www.laomu8.com
山东总部:0531-88931929 15069190968 邮箱:laomu8@163.com QQ:353351933
旗下: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Copyright@2006-2021 laomu8.com. 鲁ICP备09069317号-1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0599号
本站关键词:可行性报告,可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